楼主:
panex0845 (胖克æ€)
2016-03-07 02:11:37※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铭言:
: 这位板友对于路权的观念是对的 但不可能完全不必赔
: 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会分主因和次因
: 直行车享有路权 应该优先行驶 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 这是没有问题的
: 只是一旦发生事故 虽然直行车的路权是没有问题
: 但是如果直行车被查证后有超速违规
: 那就是直行车有过失 也就是直行车要负担超速的肇事责任
: 主要肇事责任就会是转弯车不礼让直行车 次因则是直行车超速
: 鉴定结果可能是 8:2 或者 7:3 那就是双方各自要负担的责任
: 以上by我的律师亲戚
高雄地方法院101年交诉字第52号
按路权之归属,固可辅助作为判断行为人有无过失、过失责任比例之参考因素,
惟交通法令所拟保护者,主要系着眼于用路人之交通往来安全,是肇事责任之判断,
尚须综合审酌各该用路人行为时之意识、反应举止、相关道路情况、车辆状态、
违反义务之程度等诸多主、客观因素而为谨慎研判,不宜执持任一事由即遽为认定。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号
汽车驾驶人对于防止危险发生之相关交通法令之规定,业已遵守,并尽相当之注意义务,
以防止危险发生,始可信赖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并尽同等注意义务。若因此而发生交通
事故,方得以信赖原则为由免除过失责任。
TOYOTA早尽其义务,而BMW在平面道路以150公里狂飙系属危险驾驶
责任归属参照第一篇判决书所指,BMW才是肇事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