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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另一个 http://news.tvbs.com.tw/entry/564457
先谢谢 大家当初的推文
今天已收到车辆鉴定会的报告 男友无肇责(我是逃跑号上的乘客)
主因是对方 转弯未减速、跨越对向车道 (大意是这样,有点忘了)
接下来应该就是谈和解了??
现在的问题是
因为男友只有保强制险
所以没有保险业务帮忙谈
而男友的爸爸 问交通队的朋友 说还是要赔偿死者的部分一~二成 也不知道多少钱
WHY???
已经无肇责了,除了强制险的理赔,我方还要再赔死者吗??
另外,我方要求理赔的金额,一般可谈到多少??
车子当初维修估价说要30万(!!) 所以已经报废了 应该只剩残值 市值约5万
还有我们两个的医疗费,后续复健看诊的费用
往返彰化的交通费用(因为我们在台南高雄)
无法上班的扣薪(因为他是传产,没有薪资单可证明)
还有那时的冲撞,造成我骨膜炎,到现在还没有办法穿高跟鞋
而我们现在走路太多 脚都都会很不舒服
那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麻烦大家帮忙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