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任何角度看,两大通路商对出版业完全不具备绝对的议价筹码,
把这案子丢去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其他国家的反竞争监管单位,垄断
案连点边都沾不上,因为差太远了。
绝大多数的产业都有议价能力差距的问题,但很多比文化事业更攸
关国民生计的东西也没有实施强制或半强制的定价制,例如西方国
家保护小农会透过友善供应链,而不是以不利于消费者的方式限制
折价手段。
如果博客来跟MOMO算大怪兽,那食品零售业的大怪兽是谁更明显了
。我想到启德起重,连台积电都未必敢惹。比起来,博客来跟MOMO
根本只是出版通路中的小咖,他们加起来的市占有一半?博客来去
年营收也不过75亿,这还是图书加百货的销售总额,台湾去年图书
出版有200亿。粗估博客来一家也不过市占20%,MOMO(图书部份)
加上去合算40%,AWS、Azure跟Google Cloud在台湾的云端服务市占
大概是2倍吧。但我也觉得台湾本土云端产业也是国家大计怎办?
如果40%的市占(粗估)是大怪兽,那Google、Meta吃掉一堆台湾广
告市场,因此受到打击的文化事业(文字加影音)可更多。但我觉得
被Google、Meta吃掉广告生意的各类产业如文字媒体或影音媒体也是
国家大计怎办?
就实质上,通路商可以玩的折扣手法,远比什么一上市就79折的方法更
多元,例如iPhone或Samsung的旗舰机,手机业者多得是方法与网购平
台、通讯行、电信行、金融业者合作,在完全不提供折扣时让更多人买
得起。这是所谓羊毛出在狗身上,让猪来买单。 觉得图书定价制可以影
响两大通路商失之天真。苹果有整新机服务,通路商推旧书换新书79折
,算不算违反图书定价制?
图书定价制是否要实施,也不应该是从出版社角度出发,我也不认同保
护出版社的优先性为何比较高,作者跟译者呢?消费者呢?出版社之间
大小有别,利益必然相同?通路商之间大小也有别,利益必然相同?
电影业及整个影视业业绩好否,怪罪串流有点扯远了。所以这部份我直接
句点。
结论:
我认同文化事业有其特殊性,但我不认为保护出版社=保护文化事业,出
版社只是文化事业供应链的一环。
图书定价制不是不行,但实际执行起来,可以避开的方式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