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闻报导说到华山分尸案的嫌犯判无期徒刑定谳,
也有提到嫌犯打算要出书赚钱。
很多人是觉得很愤慨不平的,凭什么凶手可以犯罪之后还能出书名利双收呢?
当时我刚好跟一个支持废死的朋友在讨论,
那位废死朋友就说:那就禁止他出书就好啦!
嗯,首先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再者立法技术上也很难去规范。
之前日本已经有发生过类似的事,就是《绝歌:日本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还写了导读文章。
我自己因为上过李茂生老师的课,他在课堂上也有提过这事件,大意就是说该少年
是一个钥匙儿童乏人关心,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对象,从动物到小小孩越搞越大。
结论就是造成他这样的行为社会也有责任,所以社会要反思,不能仅以死刑了事。
另外就是,如果凶嫌真的出书而且卖钱了,这些收益也可能赔给家属。
但不知道家属会不会接受,华山案的被害人家属应该是不会啦,其他不一定。
所以想和大家讨论,关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出书这件事,大家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