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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意见,容我不予回复非论证以及诉诸人身部分。
: 盖因我的意见已详述如内文,于其后的你的意见仅为同义反复而已,仅以本文即足堪覆之
: 。
: 另外,所谓“经验命题”,定义上是指:“可由事实观察验证真伪之语句”,而不是通俗
: 理解的生活经历哦,也就是说本文中的比例是否为真,可经由事实(例如数据)验证,而
: 不是我个人是否有相似经历。供你参考,以免误解。
我再回答一篇好了:
简单说,"事实(例如数据)"这个命题,本身就是荒诞不经的。
l小姐把"事实=数据=经验",这个三段论述的荒谬我想不需要多提,
有眼睛的人应该都看得出究竟有多荒唐吧?
首先第一段论证,事实(例如数据),这个就是不成立的。
我是学历史的,深知不可能只依赖数据来察觉"事实"。
一个数据本身可以有很多解决方式,比方说某一年的国税收入,
为什么会这样收?它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光是这个数据,可能被后就有几百几千种解答和分析,
妳要怎么"经由数据验证"?
数据又怎么可能"呈现事实"?
所以第一段论证不成立。
第二段论证,"数据=经验",这就更不能成立了。
数据本身是可以操弄的,这才是真正的经验法则,
所以事实=数据=经验,这完全是不通且荒谬的三段论法。
更进一步说,就算事实=数据好了,
那l小姐提出的数据也是1:15,而非1:1000,
所以按照她所谓的"经验法则",她自己的1:1000根本无法成立!
自己都被自己的数据打脸了,怎么有办法说自己讲的是"经验法则"?
证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