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剪裁歧见:订作民主社会的共识》

楼主: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1-03-20 00:07:56
读《剪裁歧见:订作民主社会的共识》—文字中的意识形态暗示
致谢 Mplus 刊登本文:https://www.mplus.com.tw/article/3591
其实这本书的原先系以阴谋论为讨论主题,在原文书名的 《Conspiracy Theories and Other Dangerous Ideas》就可以看得出来,而是连同著在书后半部作者所采取的立场以及政治态度,才被出版社给撷取出一个勉强称为的核心,也就是对于歧见的收纳,但实际而言,各篇的关联性并不是很高,反而像是作者的政论集,友人说这是一本公关书,我想相差不远矣,毕竟多少是以他曾在欧巴马时期担任政要所面临批评的反省而来。
不过,对于阴谋论者主题还是值得关注我们关注的,因为这同时可以显现出为何在民主社会中总还是有人对着看似不可能的事情给用了某个不知名的始作俑者串起,也可以看到阴谋论的形成是在什么风气之下成形。
所谓的阴谋论根据作者的定义是:“阴谋论试图用有权势者的密谋来解释某些事件或做法,而这些有权有势的人也成功隐藏了他们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据此而言,圣诞老人传说就是一种阴谋论,因为父母(权威者)告知了这个讯息,但是却未曾让讯息接收者知悉著自己在这个故事中所扮演的(后设性)角色。而阴谋论者其实可以用(虽然我不喜欢使用)“人性”这个词来形容,因为我们普遍地会将事件归因给某种“意图”所产生的行动,其实远在现代文明社会之前,对于世界的未知让原始时代的人们创造了各种人格神来解释各种未被解释的现象:起火了是火神发怒、旱灾
了是雨神发怒、打雷了是雷神发怒,这可不只是东方,希腊人也有各式各样的神祇,遑论北欧的神话。所以说这种普遍的倾向其实是来自于我们对于混乱、失序的恐惧与无助,我们需要掌控这个世界的进程,我们透过创造出一个意志者作为事件背后的起因,因为这个人的意图所产生的行动,所以才有我们所看到的事件结果,这十分合理合情。
然而今日的时代与往日已经不同了,现代可以说是一个“开放社会”,除了阶级的流动之外,重要的是资讯开放(当然不全然所有的社会皆然如此,而且每个社会的开放程度也都不一),那么为什么阴谋论者还是会反对那些反对阴谋论的确切证据?甚至对于拆穿破解阴谋论的人,都归类为是幕后黑衣人的爪牙?阴谋论者往往太高估政府机构,总是认为有个庞大无可想像的一个/群人在操控这个世界的进度,如果不是一个/群人呢?那就是一个/群人外星人,虽然现实上在开放的社会中政府的行动难以完全不被揭露。但是这些人普遍地不具有对权威的信任,而这可能是日积月累ꤊ珜y成,先不讨论如何去面对阴谋论这件事,阴谋论如何产生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我们所具有的知识几乎全数都是“传闻(hearsay)”,地球为什么是圆的?水里的吸管为什么不是弯的?太阳为什么从东边升起?为什么苹果会往下掉?在水里为什么觉得比较轻?纳粹屠杀到底存不存在?台湾到底有没有白色恐怖?美国是不是在新墨西哥州有飞碟降落?山上是不是有雪怪?日本都市是不是有八尺大人?厕所是不是有花子?这些我们都是传闻,也就是说上述有些即便是我们认为“确实”的证据,也都是听闻别人所说所言所想而来,我们没有亲自论证、见证、见闻,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其实命题的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是波普所提ꔊX科学的标准,而从这点来看就可以区分出物理学中去解释物体的惯性,跟,星座“学”去解释木星上升这种非科学的不同,这在知识上是有根本的差别,前者有实证可据,后者则尚未达及。
而波普也认为阴谋论者总是将结果归因给意图,而未认识到有些结果可能是看不见的机制或是单纯偶然所致,“阴谋论假定社会结果会反映出潜藏其下的意图性秩序(intentional order),却忽略了结果也可能出于自发性秩序(spontaneous
order),或是随机的力量。”在阴谋论—或说资讯的传播作者指出了“流瀑(cascades)”的这种效应,首先是资讯的流瀑,“想像一下安妮塔说闲置的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很危险,或是因为有一个堆放场离她家很近,所以她展开了抗议行动。原本有所怀疑或不太确定的班杰明可能会跟随安妮塔。原本不太确定的查尔斯可能会认为如果安妮塔和班杰明想法相同,那么这个想法应该就是对的;德克兰必须要很有自信,才有可能抗拒安妮塔、班杰明和查尔斯的共同判断。这组影响可能会形成资讯流瀑,让数百、数千、甚至数百万人接受某个信念,只因为大家认为别人是这么想的ꄊC”而这经常是我们社会形成主流共识的看法,所以有时很滑稽的事情是一个错误观念的传播竟然是这么简单,让许多人为了一个明显有悖事实的命题冲上街头冒上性命,不过这种上街头的“狂热”或许另一部份可以从Hoffer所分析的群众失意感与对自我毁弃的欲望来解释。
另一方面则是名声的流瀑,“如果许多人已经很害怕某种风险,你可能就不会发声质疑这种惧怕是否真的有道理,原因只是不想让自己显得很笨、很苛薄,或是漠不关心。如果是你的朋友或者社交圈里的人有这样的惧怕,你或许会特别想要保持沉默。如果许多人相信某种风险很轻微,你大概不会透过话语或是行动来表示反对,以免显得懦弱或者脑袋不清。这种力量也可能会造成流瀑效应,这样的效应会导致公众要求施行管制措施,就算风险其实很小。反而对那些其实很大的风险,却只有一点点声音甚至完全没要求要加以管制。”社会心理的从众已有众多实验指出,而在社会
学上乃是因为去走大家走过的路是一条“阻力最小的路”,所以我们倾向于隐身在公众之中,这是一种对于安全的索求。
其实这样可以简明的指出资讯的传播方式,而资讯本身是中立的,有时可能出于恶意或是因于过失,让一个有瑕疵的资讯—阴谋论被呈现到意见市场,例如因为大白鲨(Jaws)电影的拍摄让大家认为大白鲨这样的动物非常可怕,然而实际上动物所造成的死亡率中排行冠军的却远不是鲨鱼,却是蚊子。对于这种恐惧作者称为“错误的恐惧”,而他认为要消解这种错误恐惧的方式是要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因为如果危险很严重,例如像是电影拍出来鲨鱼把人给生吞或是断肢残臂,大家会受到情绪的影响,忽略鲨鱼攻击事件的机率是多么微小,同时,也忽略了蚊子所带来的疾病造
成的人类死亡是多么庞大,而这就是作者所称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所能达致的,除了消除错误的恐惧,也能面临真实的危险。
但相较于作者通篇所采取的“实务”考量而言,也就是务实地去决断各种决策,例如他所提及的“最小主义”就是把重大问题搁置,让所有人都能同意的最低限度共识能被做出变成为实行政策的依据,对于错误的恐惧似乎作者的立场却变成像是为政策辩护一般想要去消弥,就像是即便今天研究指出“核废料并无毒害性”、“开设特种开业并不会造成治安败坏”,所有人仍然会拒绝将这些物料或是场所当作想要与其为邻的对象,所以综观来说,辩护性的立场是不难闻见的。当然的我们在接受一个可能在科学上错误—相对的以科学而言将来可能也会证明今日的科学是错误—的情
感时,其实不单是去采取这个立场,或说更多的是我们是在消解我们自身因此事件所产生的情感状态,我们透过产生恐惧来回应或是来适应这个事态,即便是“错误的”。
不过阴谋论也好、错误的恐惧也好,在一个开放社会跟封闭社会的差别是因为制度的不同,其中的真实性也会因此产生落差。也就是说,在封闭的社会中阴谋论不会比开放的社会还要少,只是因为资讯的闭锁性使得他的真实性反而高出开放社会许多,例如要说活摘器官的事情,比起美国发生这样的事情而言,中国发生的可能性则是高得太多太多了,例证有着法轮功学员的抓捕以及不明来源的新鲜器官供应市场,而制度上是封闭着且一党专政,那么除了这么无上庞大的权力之外还有什么能去操控这样的事情发生呢?这或许是已可经“合理”推测而出的结论,而非如同一般的阴
谋论一般仅仅是无实证的臆测而已了。
但是阴谋论这样资讯封闭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需要去对应的,因为或许不是很多人相信,也不是相信的人都会采取行动,但是只要有人去采取行动就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伤害,例如1995年奥克拉荷马市的卡车爆炸案造成168人死亡、500人受伤,而只有三个阴谋论者犯案,这也表彰出阴谋论的特质,“阴谋论促使相信它的人发起了暴力事件;关于阴谋的理论导致了真正的阴谋。”更且因着前先所说的事件的严重性会产生影响到人们忽视发生机率的情绪,因此会更加地强化对于这种阴谋论的信仰。而这样的资讯圈(阴谋论)中也因为其之封闭使得讨论不可能有反对意见的加入而激
荡出所谓的“真理”,反而只会使得意见更加地极化,而更加地极端信仰(虽然在民主言论平台也会产生这种现象),不过他们的这种习性是来自于残缺的认识,以及孤立的资讯环境,实在也是无可厚非。
而最后是再予陈明这本书可被定调为公关书的依据是,作者提出的“第二权利清单”是罗斯福在二战时所做的演讲中所陈的包括就业、教育以及健康的权利,也就是现代我们所理解的第二代宪法基本权:社会权。他提出的理据是:“没有人会真的反对政府介入。私人的主动精神当然很重要,但是市场和财富还是由政府决定的。如果没有政府来建立和保障财产权,财产本身即难以存在,至少不是以我们所知的形式存在。...比如,想想那些拥有广播电台、郊区房子、昂贵的汽车或是大笔银行存款的人。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势必都仰仗一个具有强致力而资金充足的国家保护,这个뀊禤a有警察、法官、检查肝,以及体系庞大的刑法及民法。”
而从为此支援的立场而言他说,“第二权利清单的某些方面是要保障免于陷入绝境的自由,这是自由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平等。罗斯福的目标不是要创造结果的平等,而是要创造来自于拥有最低限度的安全,免于生活中最不幸的灾难的那种自由。”其实这很明显地正是修辞性的混淆,让我们把自由与平等、自由与安全原先那种绝对性悖反的相对关系,透过断言:“自由就是平等”、“自由就是安全”,理据则是在于我们有免于不平等的自由、我们有理由享受免于恐惧的自由,如此这般的命题,然而若是我们去细究概念的内涵,我们可以知道的事情其间如同油跟水,是难以相
融的,所以作者提出了消极权利跟积极权利实际上都是一样的,都需要政府的介入,这其实就如同宣称我们拿刀杀了人跟母亲放任婴孩饿死一般,是的,在法律上都是杀人罪,但是在规范评价的对象而言却是截然相反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差异。换言之,消极权利确实需要有一个先在地政府存在—例如财产权,才可能确保财产权的保障,更进一步来说,财产权有赖社会中的团体对于私人拥有特定物的使用收益权利才可能存在,契约也是相同的道理,然而作者认为正是有这样的制度与机关、司法体制,才让消极制度得以可能,这样说是没错的,但是这就可以迳自等同于积极权利也
是如此吗?这也如同国家要积极给付特定的福利,包括就业、医疗与教育的方面吗?这些难道与国家“不”干预人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相同吗?
书背说了这不是一本告诉你该思考什么,而是让你思考的书。我倒觉得这句话就已经是告诉你要思考什么的暗示,毕竟这整本书就是告诉你该思考什么的书了。
https://vocus.cc/commentonbooks/60051cb1fd8978000159720e
作者: e12518166339 (耐纶)   2021-03-22 15:36:00
这本书还不错,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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