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m025 (我也放妳一个人生活)》之铭言:
: 先给大家一个观念
: 交通规则里不全然是 违规 = 危险
: 例如 禁行机车不会因为
: 我车牌是红黄色 合法又安全
: 我车牌是白色 违规又危险
: 再来谈安全帽这东西
: 我的立场是政府可以宣导人民戴
: 但是不该立法强制规定要戴
: 自从立法要戴之后 不戴得几乎被说成异端
: 归类在不是8+9飙仔就是乡下老人
: 好像忘了安全的行驶道路跟安全帽没有关系
: 拥有合格的驾照 合格的车辆
: 没有道理硬要加上安全帽才能合法行驶道路
: 你说有风沙飞进眼睛? 那没镜片的也要开罚吗
: 你说摔车头部撞到怎么办? 不能用结果论反要求
: 因为这东西不是必然发生的 是有车辆违规行驶导致
: 而下巴撞到的伤害不亚于其他 戴西瓜皮 3/4还是路上主流
: 那你要说政府对骑士的安全只做半套吗?
: 还是这东西本来就不应该强制?
: 安全帽这东西影响的从来只有骑士本身
: 宪法也保障不影响其他人之下有自身的自由
: 选择戴与不戴也都是自己的风险选择承担而已
: 只是大家好像都认为戴安全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 而渐渐觉得理所当然要戴了...
这类强制性条文,常常会被以是否违宪讨论之
当然,强制佩戴安全帽也逃不了被拿出来论战
第 22 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 23 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发文前,其实数年前就有提过一样问题
并且行动之,且得到政府单位的回复
https://imgur.com/iNa2YXS
更别说在立法前,反方各种违反自由
图利厂商的言论,论战许多
基本上,对国家政府而言
严重事故时,发生人员死亡
意即就是失去劳动力、各形式生产力
而严重伤残,更会增加医疗资源耗损
加上台湾有全民健保制度,会损失更多
所以这条法规精神
是以预防减损的方式
增加公共利益 (法律经济)
所以认为不违反宪法第22、23条
然后很多人会提到的美国
其实一开始也是推动全国强制配戴
在1975年时,除了3州,其他是强制
不过因为是跟道路补助绑在一起
所以后来DOT被要求取消
以补助金推动立法配戴安全帽
没有补助金的诱因,各州自决结果就多样了
19个州强制佩戴安全帽
28个州仅要求未成年人(18或21岁以下)强制佩戴安全帽
成年人有条件可不配戴安全帽 (如:够高的医疗保险)
3个州未要求强制佩戴安全帽
所以狭义而言,美国真正没限制仅3个州而已
且NHTSA的研究指出,在要求强制佩戴安全帽的地区
安全帽的配戴率为89%,而其他州则为48%
再举个国外例子,重视自由的法国
先是要求强制配戴高视认性衣物
后来还要求要配戴防摔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