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性侵害是1997年成立的法条且是公诉罪

楼主: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18:43
我整理今天的几个重点
1.
被性侵者进入程序后需要重述事件经过非常多次
希望被性侵者在进入程序之前先想清楚自己有没有办法承受这些
没办法承受的话可以找政府推广的"一站式"流程
可以少掉一半的不必要的叙事过程
也可以避免有人问话过程中主观指责
(性平观念不好的一些人 或是不一定有受过专业训练
例如 一般警局报案VS妇幼队笔录 前来了解状况的医师VS验伤医师)
或是不要去验伤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你疑似被性侵(连心理师都不行)
吞下去假装没这回事
2.
指责被性侵者没有提告的人
希望你们可以了解提告后光是重复叙述事件过程就这么多次了
可以理解这种痛苦的人 希望你们可以不要用指责的方式
被性侵者承受的压力很大 社会的 流程的 法律的 亲友的
可以给他们支持或是鼓励 或是试着改变社会的友善
或是推动一站式的拓展(目前台北市好像只有联合医院有)
不能理解的人 你们可能觉得那有什么好痛苦的 或是不爽不要告啊
或是你们觉得诬告的人很可怜
那你们可以去相信被告的人不是性侵犯 然后告诉他们你们与他同在支持他反告诬告
支持跟责骂是不太一样的 尤其是如果你们讲求无罪推定支持被告就更不该乱骂
3.
这些重复的问题问这么多次其实没有很有意义
很多人以为这些重复的问题或影响到起诉与否的判决
有人会说可是很多人就是重复问很多次前后矛盾呀
这是"检察官"问的
前面的那些人分别问了相同的问题 但是他们之间是独立的单位
而且既然会有一站式的推广 就表示这些问题其实是不必要的
检察官会依据情况来决定需不需要多次传唤问更多更深入的问题
这部分是没有问题的
主要是在进入验伤跟笔录之前的那一段不断重复叙述的过程
当然一站式的团体合作会有一些互相不尊重彼此专业等等的问题就暂时不在此讨论中
4.
性侵跟诬告的证据都非常难
所以不起诉或是无罪都不表示对方就没有做出这种事情
有可能只是因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
5.
不应该乱骂乱指控没有证据的事情
不管是指控人家性侵甚至是肉搜出来骂
或是指控人家诬告母猪价钱没谈好
除非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他真的是性侵犯 或是证明他真的是诬告价前没谈好
6.
性侵案件不一定都是当事者"提告"因为性侵害是非告诉乃论
所以当案件不起诉,真的不一定是当事者乱告。有可能是他人(误会)去通报。
因此疑似性侵者并不会因为不起诉或无罪就应该赔偿法院或被告
7.
性侵害防治法是因为彭婉如命案在1997年成立的至今只有20.5年
不要以为性侵害已经很久了随便说二十几年前的性侵害都怎样怎样诬告比例多少之类的
社会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
以上
家暴案件跟性侵害案件大部分的流程其实蛮相仿的。
因为彭婉如命案的关系,
中华民国在20年前,
也就是1997年,
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
教育部也在1997年成立“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今“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一堆人在说20几年前就一堆诬告,
20几年前性侵害很少是因为现在诬告的人变多所以才变多的
这个法条也才成立20.5年而已.....你们的一堆诬告是哪里来的啊
还有人说二十几年前的性侵害一年一百例有三例诬告
这是伟大的数据数据库吧~ 高手在民间不容小觑唷
好奇你知不知道三十年前开车没系安全带被罚的数据呢
根据我所知是0啦
可见30年前所有开车的人都有系安全带 现在的人实在太不守法了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尘)   2017-07-06 17:20:00
嘘你公诉罪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22:00
社工在法庭明明是证人、陪同者身份,不要到时候法官传社工才在那边后悔没跟社工讲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7-07-06 17:25:00
哩洗咧共三小?公诉罪不代表不能成立诬告罪吗?
楼主: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28:00
ㄟ你们要护航的话要不要帮一下二十几年前好多诬告那个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28:00
人家在讲修改制度 你在扯公诉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7-06 17:29:00
喔 你可以再讲一次 记得缩短到一句内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29:00
社工只有在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流程规范中会评估要不要介入笔录侦讯过程,最好一件案件那么多社工,可以请你举例?
作者: brokenXD (杂碎王)   2017-07-06 17:30:00
反串给推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30:00
先去找人借个脑袋用用好吗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33:00
社工很血汗,你如果不需要社工帮助麻烦提出,他们一定只会在法定义务内出现在你面前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7-06 17:34:00
建议把公诉罪改“非告诉乃论”.. ><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7:35:00
公诉罪?高中没毕业?
楼主: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35:00
感谢D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37:00
这就感谢了?前文对2 3审实务的错误说法有要顺便改吗?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37:00
在性侵通报流程内社工有作成纪录的义务,你没看到不代表没有,转介时你的纪录也会被移交新的主责社工,如果你不想提,拜托不要提,千万不要让社工当烂好人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7:39:00
minifriend:诬告比例其实超低XD 十万分之七十之类的所以你的数据到底哪里找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41:00
你在法庭流程跟社工方面都开始被质疑,到底能不能提出你这些说法是如何得知并确保是正确资讯?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2:00
还有你在最初那篇回的警察社工到底是三小,我唸社工系时还真的没听过警察社工,可以帮我上课吗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4:00
人家不提惹啦 一直被打脸 呜呜呜 现在又来一个社工系的 一直打是要害人家脸变多肿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17:45:00
女板真地变了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6:00
社工界一直有在呼吁法官不要过度依赖社工判断,让社工回归辅助、陪同角色,希望你朋友能在法官面前说不需要社工帮助这样也许能解决来自社工过多的关心喔,先替社工界谢谢你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7:00
耶~跳针囉囉囉 跳跳针跳针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8:00
社工界谢谢minifriend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9:00
到时候社工会不会被轰没有主动提供帮助呢ˉhmmmm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50:00
你说你讲的是制度面跟专业的缺失,想要说服别人支持你要求改变,实质的指出为何这些流程不需要跟专业有不足从何而来,最重要的不能是单凭“我朋友跟我哭诉我感觉这些事就是这样可恶”然后包装好就端出来你二三审说法被人质疑,社工不做纪录也被质疑了啊?不用提出什么就说说你怎么对质这些人的也能很有共鸣啊?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7-07-06 17:53:00
给你拍拍 辛苦了 加油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54:00
我觉得要去探讨改变这些很好,但如果你太多东西是出于感觉的,那根本很难说服更多的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55:00
妳真的是来闹笑话的...理盲滥情的极至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17:56:00
所以最后有告成吗?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7-07-06 17:58:00
超过一百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58:00
妳这样的态度跟本说服不了人改站妳那边喔 对了 我也不用说服人 反正我又没想修法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59:00
社工需要透过会谈察觉语言、肢体语言、情绪等线索以供评估,会问那么多次是因为法官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听取社工意见,你希望一个了解你还是不了解的社工代表你?如果真的不喜欢笔录社工的语气请你一定要中心反应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8:05:00
他才不会有疑惑咧 他会觉得有疑惑的是我们这些嘘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05:00
妳把公诉罪改了那段跟本变狗屁不通...要辩还这么懒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8:05:00
推推,逻辑清楚高下立判!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8:10:00
数据?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10:00
呵呵 被我唸又改文了 还真是个笑话...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8:14:00
帮他?你比较需要帮助 没读过书需要帮忙可以说啊 不用打出这种狗屁不通的文章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8:17:00
主要征询诉讼期间的主责社工,除非对转介前会谈纪录有疑虑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6 18:35:00
被诬告者只要举证就能获得赔偿????记不记得之前的出租车事件阿。行车记录器都证明司机没有故意乱绕路了最后呢???还不是告不成诬告 一个家庭经济收入就这么毁了 妳说那女的不是母猪吗不该被打死在路边吗!
作者: cacaya (小咖)   2017-07-06 18:41:00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6 18:49:00
你看不懂阿! 那事件就是有证据还告不成诬告!!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8:51:00
但是社会对被诬告性侵的人太不友善了,有发言权的人只会狠狠地打性侵“嫌疑人”,但当他们平反时却不会帮他们洗刷名誉。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51:00
妳怎么讲这原po就是装瞎啦...已经很多人跟她努力3篇了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6 18:52:00
看阿翰事件就知道了阿。我相信这里一堆女生还是坚信阿翰就是强奸犯。哪怕女生事后还一起看棒球呢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8:53:00
而且就像上面讲的,他的经济支柱都被那些人渣砍断了,他还告什么?他能怎么告?不用讲律师怎么请也不用讲社会同情,有人会给他一家送饭吗?会有人帮他缴房贷吗?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6 18:53:00
然后要扯什么防卫机制 帮强暴犯做早餐来辩解哈哈哈阿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8:54:00
所以啊,诬告没背景的人性侵cp值超高,就算没告赢也不会被反告。甚至不被法院认证是诬告还会有冷血理盲的乡民帮腔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54:00
这种人真的是让人火大...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8:57:00
可以,提出申请证人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7-07-06 19:05:00
原来是认养姊 想说ID很眼熟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9:10:00
认养姊? 看来原po是个有事蹟的人物...不过看的出非常理盲滥情啦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7-07-06 19:19:00
咕狗一下资料 你该不会只看了维基吧...PS:未系安全带者处罚驾驶人似乎是民国90年才有的喔想要拿法条来“教育”板友前请先自己了解多一些...你这样只是更加模糊想表达的论点 唉~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7-07-06 19:32:00
楼上认真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19:59:00
某人真的有看完文章吗 笑了
作者: grandtauto (天空好蓝呢)   2017-07-06 20:08:00
这些程序应该是针对99年修法后的不足,于实务面的亡羊补牢;结论就和大多数社会问题一样:乱源是立法院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20:13:00
你的文章好难读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6 20:24:00
有完没完啊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0:30:00
妳讲什么几万起事件里只有几十件是诬告不也是信口讲讲法院证明两方合意性交的话就可以说那个告人的是诬告囉?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0:36:00
赖芳玉律师接手的一个个案,在法庭上被前男友嘲讽,精神崩溃跳楼自杀,我现在还没看过哪个被诬告真正死成的?麻烦有例子通知我一声要比冷血,哪比得过看到性侵案先下判断是价钱没谈拢或是诬告的人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7-06 20:42:00
所以现在又变成要比死几个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0:47:00
江国庆不就死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0:51:00
结果acecup讲的那个是被男友嘲讽也不是因法律人员寻问崩溃 举这个真是笑死人另外管妳崩不崩溃 法院是讲证据跟公平的 就算妳崩溃也要采证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20:53:00
看到acecup出现在这篇我就放心了之前法国人被告那串还说出怕被告就不要性交这种话,厂厂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7-06 20:55:00
被诬告没死就不算可怜喔?那除了致人于死要不要通通无罪?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0:57:00
mini那篇原po跟本就是道听涂说 被打脸的不要不要的看来acecup连顶顶大名的江国庆案都不知道啊...还是在想怎么凹这不是诬告?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1:27:00
吕秋远接一个案子,原本是老师后来被同事串通女学生陷害强暴而入狱,出来后声誉尽毁家乡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个强暴犯,没有学校敢雇用他,这比死了更难受打太顺打错,是吕秋远“写”一个案子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27:00
哇噻 你真的很猛耶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1:34:00
呃 看到有人扯江国庆案就必须澄清 当初冤枉汚陷江使其惨死的是国防布与上下交相贼的军检军法体系 而非被奸杀的未成年死者与她家属(事实上连受害家属都不见得相信凶手是江) 几位主导此冤案的军方高层元凶现在还爽领巨额退抚金 这案子让人非常痛心 但请mos先生不要在不相干的讨论中恶意举此例消费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35:00
被诬陷还有分是谁诬陷的,都是被诬陷不要再凹了好吗举个例子就说恶意,就你最善意最善良最温馨只要这个社会存在一个被诬陷的人,就不能100%相信被害者的供词,这就是法律要保障的权利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1:39:00
你真的了解江案?你一直吵的不是女方自称被性侵的污告??就事论事别乱拉例子很难?当然不及会说出[还好最多人支持的小三自杀了才能解决问题]善意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0:00
我哪有一直吵啊= = 这篇文我才第一次发言又在讲别的事情了,反正这就是你的水准麻,很善良被诬陷就被误陷还要分,有诬陷存在本来就是个隐忧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诬陷都应该等同对待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21:43:00
狂x套路又来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3:00
哈哈哈 这串讨论真的很有趣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1:43:00
这篇谈的与这系列谈的外加你一堆不知何意的发言谈的不是女方谎称被性侵? 哈哈 一直爱讲别的事的是你吧 可以在林陈主题下自称扯的是你也不认识的小三欸 你继续你的[高下立判]吧 我只是要澄清江案而已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1:44:00
被诬陷就是被诬陷,这只是要大家意识到诬陷的可怕之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4:00
反正被诬陷还要分等级,被性侵要不要分等级一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5:00
所以现在是要讨论被诬陷 还是被性侵?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5:00
前面就有人问有人因为被诬陷而死啊,我这不就回答了然后就有人硬要拿别人别的文的发言来混淆视听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6:00
喔喔 所以现在是讨论被诬陷这样?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1:48:00
我何时说过被污陷被性侵要分等级?我恨透那些乱吉的人好吗?最爱混淆视听的人反咬别人混淆视听?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1:50:00
爬文好吗?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1:54:00
对啊 认同爬文 就事论事 不要总在许多文下天外插一笔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1:59:00
怪到国防布就不是诬告了? 严谨采证就是要防堵诬告的可能“恶意”举此例“消费”江? 好大的帽子啊怎不说acecup更恶意还更打不上关系? 妳不爽的就是人家恶意?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04:00
想模糊吗焦点吗?原本的讨论集中在疑似受害人提出指控而可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07:00
先模糊的跑出来指控别人 脸皮真厚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08:00
qaireru的双重标准又浮现了,讲性侵受创要公平证据,谈诬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09:00
没妳双重啦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09:00
就不用,只要自己一直跳针发言是诬告就行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2:09:00
q大你的意思与连结我明白 或是下篇谈到DNA迹证与江案连结也很ok 但我质疑的是某人一直停留在不能全然相信被害者证词这层 却突然拉个连被害与被污陷者都死绝的江案救援 这才是我莫名的点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1:00
妳这动不动就说人仇女连女版友都叫妳闭嘴的臭掉id是要笑死谁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2:12:00
百口莫辩不也跟屈打成招效果一致?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2:12:00
我哪有说过人仇女???@@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3:00
我的标准一直都很一至 有法律给妳靠的还没勇气自救 那我也不想付无谓的同情我说acecup何况这串的原po跟本就是鬼话连篇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16:00
诬告罪也有法律可以靠,哪需要你出来跳针说他们多可怜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17:00
ace又来打酱油了 蛋塔帮都一个样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9:00
说的明显诬告就能告赢那那个被指控的出租车案呢? 跟本是来招黑的这么多人说了严谨办案的必要性 只会跳针什么二次伤害 真的是不爽不要告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24:00
依你在乎法庭证据的标准,先等出租车司机的诬告官司打赢,由法官挂担保再来声援,同情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26:00
出租车那个 判决出来了吧 记得好像两个都无罪?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28:00
某a:我在玩啊!别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乐 水准不意外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31:00
有人被我的中二伤到,连我自己说过,已经忘记的话还记得那么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2:00
原来妳跟本不知道出租车案是什么还屁一堆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4/945225.htm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33:00
清楚!看来你很痛苦,因此我很开心,又可以一夜好眠!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34:00
中二a对受害者就是这般嘴脸还敢大言不惭争论法条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2:35:00
家境不好的人能逃过人渣陷害就谢天谢地了还奢望告回去?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35:00
道貌岸然掩不住内心的虚伪!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5:00
makin 你改用嘘比较好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36:00
哈哈哈真的很在意推嘘耶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8:00
这案子就是明显显示诬告不一定能成 马上打了ace的脸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40:00
就封铃鼓大夫吧 最爱被打脸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0:00
再嘘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41:00
那是打你的脸,我本就不会以法庭判决当成讨论事情真相的绝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1:00
所以是台北地检署认证 女方没有诬告犯意 但你认为是明显诬告这样?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41:00
逐篇叮铃铃的放肆 渴望一记卖力的打脸 --铃鼓大夫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42:00
对依据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2:00
呵呵 ace想凹结果连她的目的都跑掉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3:00
但是q大 你前一篇才说过 “不是我说了算 但那些法理人员觉得算喔”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43:00
不意外 他的目的就是在玩 目的是让人痛苦 他就快乐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5:00
对啊 看多少人跳出来有没有必要不是妳说了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7:00
呃 所以你说的多少人是指谁?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7:00
就是为了减少误判的可能 才如此制定这制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9:00
你是指即使地检署认定无诬告犯意 但很多人认为是明显诬告那就是诬告吗 还是我有会错意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1:00
我是懒得理你在会错啥啦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51:00
susuqi,妳现在看清楚这些人的双重标准了吗?当他们遇到性侵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53:00
铃鼓姊真机灵 激怒受害者再来装好人 不只三重标准 简直千面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3:00
喔喔 妳觉得su跟妳是同一国的? XD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53:00
案时,以法庭判决为依归,遇到男性被女性指控时,即使诬告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3:00
不是啊 是你自己拿出租车案出来比较 那地检署认证无诬告犯意 但你认为那就是诬告 不就跟你前一篇说不是你说的算的讲法不一样了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54:00
不成立,他们也会认定是诬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4:00
我是觉得不要用二分法来认为谁是哪一国啦 大家都成年人了就事论事很难吗
作者: sorrowheaven (无双)   2017-07-06 22:55:00
你们要不要先去了解诬告罪0.0?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5:00
而且这是个值得讨论的议题啊 就算意见不一样也可以好好沟通 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6:00
妳这种乱搭我真的懒得理妳 表示妳完全状况外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56:00
敲边鼓的就继续叮铃铃 等待那黄金般的打脸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6:00
蛤 变我乱搭喔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2:57:00
q开头的id无法自圆其说只好针对别人的身份做文章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2:58:00
您过谦惹 这正是您的专业呢!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8:00
嗯嗯 这样喔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01:00
哈哈哈 所以还有要讨论出租车案吗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03:00
有啊 出租车案就是打脸那些被诬告的有办法告诬告的来讨回公道的脸怎么?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07:00
有诬告罪的法条让你自救,你不会告,告不成,怪谁啊!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07:00
反过来也一样态度吗? 铃鼓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08:00
呃 你可以拉回去看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08:00
宛如中共嘴脸 刘晓波不张眼对吧 怪谁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09:00
就是为了防止诬告的可能性 才会要求严谨求证 我说的法务说的算是他们制定的程序上面不过我也不指望她们看得懂啦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11:00
这种傲慢的态度真的完全不掩饰内心的跋扈!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11:00
所以这个制订程序跟地检署判决有冲突吗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11:00
好笑了 就是诬告害人这么惨 那才应该要去防止诬告的可能又再打自己脸还有什么笑话吗?看不懂还在那里秀下限话说我都忘了 其实最早提江案的是又开一篇的toto 不知道他也算不算“恶意”啊?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20:00
既然知道因为法律程序的严谨,告诬陷不容易成案,同样告性侵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21:00
最爱分化族群你我男女此彼 真的很不可取!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21:00
也不容易让对方定罪,你还有脸说:有法律给妳靠的还没勇气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22:00
你不正大言不惭的说出 告不成 怪谁啊! ?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24:00
哈 妳自己提到法律该严谨了 那原文里谈的被害口供需多次求证 所以说是必要的步骤很抱歉喔 我一直都清楚我到底在讲什么妳们玩这种把戏真是徒劳 哈哈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26:00
07/06 22:13,q开头表现出的傲慢,我,模仿他的口气而已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28:00
那要我模仿妳直接把妳们打成仇男就好吗? XD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30:00
噗!我自己是男的,我仇自己的性别?真够好笑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1:00
所以之前反对妳的谁说就没女的? 又再自婊 XD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3:32:00
http://i.imgur.com/BabfiZY.jpg q大问下篇我已回过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3:00
这么明显的勾妳也上 XDDDDD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3:33:00
告性侵让人家身败名裂目的就达成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7-06 23:34:00
不是问我toto算不算恶意?我认为他连结也合逻辑啊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35:00
挑拨不分生理性别 争议始于内心秽邪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35:00
既然知道法律严谨,告又不一定成功,却嘲笑他人没勇气自救,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5:00
说真的还有很多版主“认证”的招能用 我不想降低水准而已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37:00
你对性侵受害者的冷血,如同我对诬陷受害者的态度相同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38:00
谴责冷血的你 选择歧视另一群受害者 也只是愚昧持平的正义才有力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9:00
对诬告的态度相同是什么鬼 小孩子的你跟他好我要跟另一个好喔?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23:39:00
理性vs冷血无知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39:00
激怒他人成就内心的快乐 充其量只是发泄 跟ˋ种下永不止息的仇恨罢了我说铃鼓哥 任性也要有度 潇洒不成反成嚣傻 那就呵呵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3:00
我们对口供的论述觉得该严谨求证是为了避免更多受害者 ace的讲法跟本是在耍皮气...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45:00
某ID又在秀爆全场了,这次到底看我文章没啊,哈哈哈哈哈看完*想跟人战文章不要只看一半啦 笑死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7:00
而妳要走法律不管结果如何本来就要依他的规则不是说被害人会崩溃就能省略法律都给妳玩?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47:00
同样冷血,针对的群体不一样就让你跳针跳个不停了,学习你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9:00
那个inH又来刷存在感啊? 多多加油吧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23:50:00
残忍,正如同学习仙剑那种把女板当个板玩,像镜子反射而己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51:00
学我学到这么多人骂妳 X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52:00
奇怪,我推我的文,干你什么屁事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53:00
哈 还自认自己是玩啊? 我可是一直认真对这话题喔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7-07-06 23:54:00
哈哈 取之有度 天地任逍遥 像你那般成天分化族群你我的散播仇恨 敢做又还要找挡箭牌的作为也只是呵呵罢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58:00
莫名其妙到极点 到底是哪来不认识的路人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7-07-07 00:17:00
别乱交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7 00:30:00
对了 忘了说那出租车案 反而是被诬告的司机被公开全名 女方就不公开 真的是莫名奇妙...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7 00:33:00
哈哈哈看到出租车案女的被判无罪。男方反告诬告还不成。所以偶们还有必要同情被性侵的人吗。说不定就假的嘛。业障重啊罪孽阿罪孽啊X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7 00:50:00
谁比较莫名其妙啊???????天R
作者: sleeplesser (向往蔚蓝之海的企鹅冬冬)   2017-07-07 01:24:00
前后两篇文的内文,被质疑打脸什么就修改什么,然后自己抓到一点点可以反击的就一直repeat,别人说多寡要提出数据,自己说几分之几就不用,就变成心情抒发,狂到这样真是佩服是很想让人知道妳对整个司法流程有多不爽多不服气?那帮妳投稿转发司改刊物或论坛好惹,当然,是妳还没修改过的内文,毕竟那是妳最"原汁原味"的想法嘛?让更多人共赏一下,不用谢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