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讨论
Q1.警察、医生和社工在受理案子的时候需要初步了解吗? 还是签收后直接移交另一单位
会办,不应与受害者有任何其余交谈?
Q2.若Q1认为可以有其余交谈,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应不宜有偏颇任何一方的言行,则交
谈内容可以做出哪些表示?
Q3.如果不宜有任何交谈,那将性侵案件一律直接提交法院审理是不是使受害者损害最小
化的做法?
Q4.如果直接提交法院审查,若是全案最后以诬告签结,法院与被告之损失与支出是否应
要求原告赔偿?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7-06 15:15:00楼上加一。不过不一定死刑。只要强奸跟诬告同罪即可一堆人就咬定诬告难成立 到处乱告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5:19:00提高刑责没啥效果吧 这东西就是很难成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5:19:00
把人类净化剩下五亿人与大自然和平共存
noon 一堆人就咬定性侵难成立 到处性侵这中间有一个问题是警察医生社工几乎同时问却又分开问几乎同样的问题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5:24:00
所以干脆把人类净化问题迎刃而解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5:24:00性侵明显比诬告好成案吧
人家说性侵难成立就是难成立啦 你在质疑什么啦你想的太单纯了 一天到晚吵这种事的原因根本与制度无太大关系就算制度改了也会继续吵
验伤那边的四次跟笔录的四次共八次可以整合成两三次啊验伤4次->笔录4次->检察官律师3次->进法院不用这么偏激要直接把前面11次通通砍掉然后说法院成本这样会太高吧 明明前面次数明显太多也不必要你想像你全家被杀的那一天要重复叙述你爸妈手足子女被杀的情境 场景 他们的心情你的心情 八次 你感觉如何?然后他们还会说 他们被杀是自愿的吧? 你不应该难过吧?这样根本不会减少滥诉XD 大家都吞下去最好都没成本你回家发现全家都是血你有看清楚他们哪里有血吗如果没有的话 你也太不应该了吧? 没证据就别乱告被告并不会被以加害人得态度审问 而且被告必须的审问次数比较少 例如不会有验伤的那四次验伤的时候需要了解状况 所以一次 做记录 有需要的一起看 大家都问一样问题没必要重复连续问五次同一份记录送到警察局 要做笔录的可以透过这个了解就可以直接开始笔录不需要再重新问一次才开始笔录了
楼上讲了这个流程一整天,但完全没提到有没有去质疑或申诉过这流程中的相关人员,他们那边给出了什么说法。他们是想吃案?怕出事照规定?纯粹低能?然后一直说是没必要的,有什么专业考量让你可以判定他们的调查是多余?还是只是单方面从友人获得的资讯?
在法律上并不会相信谁受害或谁加害 但是前置过程只有被性侵者会被问 只有被性侵者会被羞辱......请问什么是调查?没记录问爽的是调查吗?因为台湾没有性教育 而且对于性侵或家暴都有错误认知社工就算是社工也不表示他的观念就跟一般台湾人不同
为什么没纪录?既然不纪录为啥要来问?这整件事只有你最接近,对方到底有没有说明这样做是要取得啥?你又有什么证据可以指涉这些流程里这些人就是带着羞辱的恶意来处理这件案子?喔所以现在身为一般台湾人在你来说就是一个原罪?
就是了解一下而已啊XD 没有要取得啥 不一定有恶意啊就像一堆骂母猪诬告的也没恶意一样 当然没恶意的证据
原告跟被告在侦查时会面对同样的质问跟同样严厉好吗不会被羞辱啊 因为性侵者不用去验伤被医生社工问羞辱在提告的过程中 被告/加害者是不会被羞辱的好吗按照你的亲友说法 一堆被性侵者也会被亲友社会羞辱啊我这边指的是跟案情无关的前置询问 多少次根本没差你说的应该是指 笔录时 或是检察官 发现有问题 所以多讯问几次 这部分没有问题啊 这些也不算在十多次里面啊本来有问题就应该要多问 笔录或检察官都是有记录的问都是会影响案情 当做人证的 虽然很不友善但是没办法
你都在场?如果采取明显的不同态度对方律师有可能主张取证过程有瑕疵的。国内现在很多刑案处理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但你完全没说到这些人如果有被你们质疑,他们到底怎么说?你有实际接触到这些人?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6:09:00两个ID一样长推文好难读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6:13:00首先要先确认没记录那几次是制度上的多余 还是纯粹问的
P大 其实有少数单位推行减少次数因为跟案情无关不过问话过程带入个人指责就是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如果他不是加害者 人家骂他也不一定有恶意啊V不是说没恶意就不算羞辱吗你哪里觉得我说因为受害者会被羞辱所以要用宁可错杀的态度去行使告诉???1.减少不必要没有用的问话
你要不要先说明这些过程你只是单方被转述,还是有在场看到专业不足的社工跟员警对你朋友进行羞辱?
你说不必要是出于什么支持?专业人士?数据?法庭攻防?
有唷 可以感觉到没恶意 就只是性教育不足而已 >.^
如果一个社工讲了:你怎这么大意,他的专业需要加强,但是否因此被转述为羞辱?
请问没记录的问话有什么必要?政府有在推行一站式减少叙述次数 如果有必要问这么多次政府需要鼓吹?
你有问过当时的那些人员为啥要浪费时间?政府推行跟你现在指涉了一定数量的相关人员处置失当有何凭据是两回事吧?
程序规定喔 要写个案报告1.减少次数->政府有在推一站式服务(这是我的重点)结果你们一堆人在说 减少次数会诬告XDDD
如果不弄清楚那些人是照死sop走完还是想吃案,要怎么去改善?如果是被规定绑死的?
2.减少个人主观指责 这部分就是非专业 然后教育不足不是想吃案~只是照SOP走 跟吃案诬告都无关 要写报告性侵害提告后不会有"诬告签结"这种东西ㄟ你真的搞不懂吗 检察官讯问流程并不会减少到底跟滥诉成本有什么关系???滥诉就必须要告诬告成功才算滥诉啊 诬告定罪会赔偿起诉前就会有检察官啊.... 起诉后换成法官你知道社工的问话不会影响起诉与否吗 检察官的问才会警局笔录(不一定要)->检察官侦办->起诉与否->法官起诉与否只跟笔录跟检察官有关系 跟社工医生无关.....减少社工医生问话 只会减少成本而已....不应该。因为这是公诉罪,被性侵者无法决定要不要提告你可以 不要什么都不懂然后一直鬼打强吗QQ首先性侵害是公诉罪 被性侵者没有决定是否提告的权力因此就算可能其实没有性侵 还是必需要经过检察官书记所谓的公诉罪就是 你知道你身边有人好像疑似可能被性侵 你就要举发 然后全案就会进入侦查流程那这样如果不起诉是你要赔还是他要赔??==哪里指责成强奸犯还只能默默往肚里吞XDDDDD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16:50:00这样看下来,现在其实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侦察不公开"已经完全破毁。任何人只要"被指为"性侵犯,即便还没进入调查阶段,身份就已经被泄露,然后被舆论判了刑。使得起诉与否其实已经不是那么重要,因为社会上他已经在为这个还不确定的犯行承受处罚。即便最后不起诉,也还有致命的[不起诉不代表没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16:54:00有犯罪],[没证据不表示没有做]等大绝等着他。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17-07-06 16:58:00性侵难成立是因为都乱告啊..不喜欢就告.事后想想不喜欢就告.这样能成立?还有连看都被告性侵的如果这样都能成立..台湾更乱..现在已经很乱了
性侵难成立是因为乱告?所以以前都很好成立这一两年才变得难成立的???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7-06 17:34:00推认真讨论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38:00那个mini真的是死硬听不进去...你们还真有耐心陪她
mini大, 问题是提起公诉后,在定罪前被告都是无罪的.在质疑为什么可以质疑提告方的言论前,先发生的是未被定罪的被告,在文章中被描述成加害者,以及部分板友的批判吧? 如果这个部分是可以被接受的, 那随之而来的对于原告内容的质疑, 不也是理所当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