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立专法真的是歧视吗?

楼主: DeFacto (Defecto)   2016-11-29 13:16:17
这个问题法律上分析是这样的,
若把现行民法婚姻制度的保障当作一个标准。
1.今天专法给予制度性保障优于民法的话,称为“优惠性差别待遇”
这种情形适合使用专法给予更多保障,比如补助、优惠等,诸如身心障碍保护法、原住民保障均属此类。
2.今天专法给予制度性保障低于民法的标准,则非属优惠性差别待遇,此时必须要具体说明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若是差别待遇因素涉及先天无从改变的因素,比如性别、肤色、种族,乃至于先天性疾病等等,必须采取最严格的审查标准,且主张立专法之人必须举证说明有给予较劣保障的合理性、必要性,否则不得以此为差别待遇。
3.今天若给予完全相等的权利,表示没有差别待遇,立法上没有必要叠床架屋重新制定条文相同的规范,因此采取的做法是直接扩张原有法律适用主题的范围。
举例言之,女人跟男人性别上不同,我们为何没有立女性专用婚姻法?原住民与汉人不同,为何没有立原住民婚姻法?基督徒与一般民众信仰不同,为什么没有立基督圣洁婚姻法?
正是因为本质上无法说明有差别待遇的必要性,所以在普遍适用的民法范围上不特别排斥这些人,一并纳入相同的保障。
今天主张立同性婚姻专法的人,应当有义务说明同性恋与一般人有何不同,为什么有提供不同保障的必要性,如果无法说明,那就应该扩大民法婚姻主题,让同性恋者同受相同保障。
以上属简要法律逻辑分析。
最后,希望我国的法律,不要为了偏见服务,而让偏见成为理所当然。
作者: cpblgu (《超绝望级的cpblgu!》)   2016-11-29 13:18:00
法律一开始也是上帝创造出来的 上帝不会容许同性婚姻的
作者: twoin (得意忘形)   2016-11-29 13:19: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21:00
不错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9 13:21:00
用心整理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6-11-29 13:25:00
最大不同:同性恋无法繁衍后代
作者: baaldiablo (圆圆圆)   2016-11-29 13:26:00
我是原原PO 谢谢你的细心回应 也希望更多人能看到这篇
作者: Doralice   2016-11-29 13:34:00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35:00
若直接修民法,想问同性婚姻是否有通奸罪问题?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36:00
通奸罪是刑法,跟修民法有何关系..?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9 13:36:00
同志其实可以繁衍后代,而且已经是现在进行式,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37:00
因为通奸罪有点落后,但却还存在,而他立基在民法婚姻上面但刑法规定通奸定义满严格的,似乎只有异性才可能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38: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废除通奸罪,还是想知道在有同性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通奸罪?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9 13:39:00
据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统计:全台已有超过100个同志家庭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0:00
通奸罪应该除罪化了,可以让问题凸显出来,顺势修正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40:00
因为一环扣一环,废除我OK,若能认定同性符合我也OK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0:00
通奸罪认定的问题,法院近年已有不同见解,但先不管这点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9 13:40:00
和百位以上的小朋友,见https://goo.gl/oP3Lf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1:00
纵使现在只有异性婚,传统对于通奸的认定也很奇怪,起码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9 13:41:00
推你清晰的声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1:00
如果在民事上提供更多补偿,让他能拿更多钱,更有意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2:00
也就是说,有关通奸问题,应该循民事途径来处理较妥适刑法上通奸罪除罪化,是国际潮流或许借此机会,是个机会之窗,可以顺势将通奸除罪化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45:00
通奸除罪化印象中造成很多次话题,但都失败我指在台湾,现行法律中还是有的我也支持通奸除罪化,但这是一个同性婚与异性婚不同的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8:00
通奸除罪化了,自然是一体适用,通通除罪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9:00
我是支持民事责任加重,通奸除罪化的,但如果无法除罪化那么通奸的认定应该比照刑法第10条对于性交的定义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58:00
我想法跟snowtoya大接近,但现在就卡一个不上不下的位置,若比照刑法第10条可以平等规范,但似乎是走回头路
作者: chuchuning (住妮)   2016-11-29 14:22:00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1-29 14:48:00
很清楚 推
作者: Hpylori (我是好菌也是坏菌)   2016-11-29 14:55:00
作者: ssfftt (种子)   2016-11-29 15:17:00
清晰推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11-29 15:58:00
麻烦ptt法盲看看这篇简洁扼要的法律逻辑分析
作者: mzm (凯凯)   2016-11-29 16:32:00
说的好 推
作者: mxsonly (我们好好)   2016-11-29 16:59:00
推清晰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6-11-29 17:27:00
某些人是不会在乎法律逻辑的…
作者: g192124 (Sky)   2016-11-29 17:37:00
推!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9 17:46:00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马)   2016-11-30 04:01:00
用心推 希望为反对而反对的人看完这篇可以明白自己的逻辑有多荒谬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11-30 06:53:00
专法制度性保障低于民法?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何解释?
作者: yui2307 (御忆)   2016-11-30 11:45:00
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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