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希望台湾的性侵案能获得更妥善的处理

楼主: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5-18 16:56:25
原原po提出的案件背景事实是儿少性侵,
那要讨论台湾法律在此部分刑度是否偏低,
应该就他国关于儿少性侵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做比较,
个人在网络上找了一些资料,简要归纳如下:
1.德国
德国于1995年至1996年发生多起重大儿童性侵害案件,
其中包括1996年9月所发生之娜塔莉案(Natalie),受害人年仅七岁,
在被绑架后遭性虐待致死,加害人系提前假释中之受刑人,
故在国内社会压力下进行刑法关于性犯罪之修正,
主要在第174条以下,
而对儿童(14岁以下)的性滥用/性虐待规定在第176条,
情节严重者可处1或2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儿童死亡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性交/强奸规定在第177、178条(((不分年龄))),
暴力实施性侵或威胁以暴力实施、或导致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国也有化学去势,但须加害人自愿同意方可施用,且性犯罪率似乎并未因此而下降,
又德国降低性犯罪再犯率之方式为心理治疗及引导监督等等。
作者: BerITh (恋爱修理亮)   2016-05-18 17:01:00
应该让儿童性侵犯的资料公布上网 让大家注意附近有哪些危险份子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5-18 17:05:00
刑法222七年以上 致重伤是十年以上 这样太低!?
作者: emily98 (总是凝望)   2016-05-18 17:09:00
我因儿童懵懂无知而加重刑罚跟一直告诉儿童你人生毁了是两回事吧,加重我赞成,但没必要一直告诉被害人你一辈子毁了,完了,这是??没病也被洗脑到有病,想忘记还要一直被提醒
楼主: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5-18 17:09:00
我整理的那么辛苦好歹看一下吧..........
作者: emily98 (总是凝望)   2016-05-18 17:12:00
应该说是分成两边,一边对被害人从重,一边对受害人从轻(言语啊~我不是对你,是单纯指加重这事,对受害人为儿童而加重刑罚没什么问题
作者: faiwen5566 (优文56)   2016-05-18 17:31:00
推用心整理 支持加重 支持仿效梅根法案跟杰西卡法案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6-05-18 18:01:00
在白玫瑰的努力下(?) 法院决议7岁以下一律适用222,没有你说的重伤要件。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5-18 18:41:00
刚去查了德国刑法 你这些刑度的资料根本是错的德国的强制性交罪在177条 刑度只有一年以上行为时使被害人受严重虐待 也才五年以上不知道你这个资料是在哪找的强制性交致死才是十年以上 178条附上德文网址 https://dejure.org/gesetze/StGB/178.178条是且导致死亡 不是或
作者: ady770908 (花花)   2016-05-18 19:56:00
想知道为什么德国这么轻呢(相较台湾),是人权还是华人贞操观念较重?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5-18 21:41:00
因为他们不像台湾人一样 认为刑法可以解决这种问题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23:05:00
别人帮你查证资料,你还会冷嘲热讽,很行嘛?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5-19 01:14:00
有什么不是讥笑 只是看到很多人不懂的事物发表偏颇的糟蹋了很多法律人的努力不是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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