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碰到网络诉棍.........

楼主: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9-21 10:51:19
※ 引述《houbuz (室内设计)》之铭言:
: 真的 网络很多白漆
: 我劝大家不要没事 惹到一些人
: 前几天只是说了几句 傻傻的你? 乖乖缴卡费吧你? XX大学不意外?
: XX大学都出这种的?
: 就收到来信说要提告的信件 说我污辱到他和对污辱到他们学校
: 最后我苦苦哀求
: 35000台币和解
: 我觉得............这种人真XXXX死要钱
: 大家真的网络上一堆怪咖都有 发言小心
: http://imageshack.com/a/img537/5109/dgyQkE.png
: 附上贴图好了以为大家都说我在钓鱼 哭哭
原po好可怜
我认真回你一下补救方法
顺便宣导法律小知识
今天对方以威胁或是恐吓(?)的手法
(e.g.你不给我多少 我们就法院见)
让你交付财物
你其实是有控告他恐吓取财的余地
甚至诈欺也有可能
但是个人认为恐吓取财比较容易成立
BUT!!!!!!
有鉴于你:
1.认为自己硕二 不想上法院增加污点(?)
2.对你自己的权益如此漠视 白白交付35000
3.不愿google查阅救济方法
我想这个建议对你来说没什么用
反正你都不在乎权益了
公然侮辱就我国实务来说
谩骂其实也算在公然侮辱的范畴
但是如何判断 其实是件非常主观的事
依你这种情形
除了不起诉不然就无罪
但个人偏前者
检察官不会无聊找事做 浪费司法资源
只能说
由你这个例子
相当深刻地体认到台湾法治教育的不足
讲这些当然也不是说因此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乱骂人
在逞一时口舌之快的时候
想想自己是不是跟苦主一样
最后
我只想跟你说
多增加点其他知识吧
然后
还有
"傻傻的你?乖乖缴三万五吧?xx大学不意外?xx大学都出这种的?"
作者: Slash1987 (生活令人伤痕累累)   2015-09-21 10:58:00
最后一段XD
作者: zenfone6 (铨铨)   2015-09-21 11:00:00
XD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21 11:03:00
讲白一点,公然悔辱就算的成立,也不过罚款300,根本
作者: sarie (R)   2015-09-21 11:04:00
推最后一段(笑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21 11:04:00
也算不上前科,很多人一听到被告就以为有前科就吓傻要判徒刑或判徒刑但可易科罚金才叫有前科吧?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9-21 11:30:00
请问你的法律背景?我第一次听到“扬言提告”构成恐吓取财这样的法律见解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9-21 11:46:00
扬言提告不可能构成诈欺或恐吓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9-21 11:50:00
“我们法院见”这句话不是扬言提告是什么?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9-21 11:52:00
就算是讼棍 他要告人也是他法律上的权利 并非什么不法手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21 11:57:00
最后一段wwwwww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5-09-21 12:50:00
最后一句 XDDDDDDDDDDDDD
作者: qnderGGININ (台南大桥未久)   2015-09-21 14:17:00
权利滥用法理啊!
作者: shu750615 (劈哩嘩啦)   2015-09-21 16:16:00
推最后一句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内人握握手吧)   2015-09-21 17:13:00
认真回,我认为法院见应该不构成恐吓,毕竟告上法院是合法的行为,虽然已经心生恐惧没错。如果说不给钱就要放火之类的违法手段才算恐吓取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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