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铭言:
: 不论是小三还是小王都是让人很生气的东西
: 但这种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处罚
: 还是只需要民事侵权赔偿呢?
: 大家有什么意见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在贵版更要大力呼吁女性选民支持通相奸除罪化,因为在中华民国法制下,刑法及刑事诉
讼法对此罪采告诉乃论且可单独对配偶一方撤告
因而现在这条多半用来让原配跟外遇的人告小三小王以便拿赔偿金和解金以刑逼民的合法
仙人跳手段罢了
ex 大老婆先告奸夫淫妇通相奸,再逼老公咬小三换对老公撤告,老公咬死小三(猪队友
)=>法院判小三有罪有前科但易科罚金或缓刑,还得另外赔钱给大老婆
造成真正外遇的渣男没事,女人为难女人的奇特现象
(反观被带绿帽的老公就比较少原谅老婆了,通常对爬墙的跟客兄一起告到底,毕竟男人
爱面子且大多不用靠老婆维持经济开销)
所以呼吁女性选民大力支持通相奸除罪,现在维持有罪完全爽到渣男,维持刑事犯罪反而
变成古老沙猪社会加诸给女性的贞操带,目前还有刑法通相奸罪的也多半为女性地位低落
的地区,更显亟待改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