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比较偏著作权(智财权),而非专利权
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即受保护,专利权则需申请
智权法:
第 5 条 本法所称著作,例示如下︰
一、语文著作。
二、音乐著作。
三、戏剧、舞蹈著作。
四、美术著作。
五、摄影著作。
六、图形著作。
七、视听著作。
八、录音著作。
九、建筑著作。
十、电脑程式著作。
著作权的标的在
第 10-1 条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
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10-1条是在讲著作权不保护文字或图案所传达的"概念"
举例来说~如果著作标的是一本食谱
别人如果COPY妳食谱的文字或图片~不行,侵权
但是如果把做菜的步骤~实行在厨房~
那就保护不到了
本例就像网友所说的要能证明对方接触过你朋友的作品
要有接触可能性~而且有与足以辨识的特征,才能说他侵权
否则只是概念的表现很难说抄袭。
以上是我老公说的,他做专利十几年了
※ 引述《quanro (40)》之铭言:
(文长)
昨天在FB看到朋友的贴文,
是关于某大学今年的毕业制作与朋友去年的毕业制作相似度很高
因为抄袭是很严重的控诉,不想随便指证别人,
所以想请问女孩们,这样感觉起来是抄袭吗?
由于没有申请专利,法律问题已经在洽询老师
主要想知道大家看到相似作品的观感
想说也许可以私下与制作团队沟通
最下面会补上作品们的连结,不知道是否有违反版规
如有违反会立刻删除,谢谢
朋友的作品
名字:如果电话亭(2014)
理念:
‘如果这是你人生中最后一通电话,你最想打给谁?你能勇敢说出你的爱吗?’
随着年纪与时间的增长,爱似乎越来越难说出口。
因此,我们透过此疗愈系之录音互动装置,
让大家录下不敢当面说出口的爱,寄给对方。
借此传达爱、感谢与思念。
方法:
进入电话亭内,以电话选择互动动画观赏,动画结束后说出你想对某人的爱、感谢
与思念,团队们有准备明信片上面有QR(刚刚录音的内容),让你写下心里的话之后再寄给
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