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毕业制作是否抄袭

楼主: yuminian (小不点)   2015-03-12 13:17:07
这个应该比较偏著作权(智财权),而非专利权
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即受保护,专利权则需申请
智权法:
第 5 条 本法所称著作,例示如下︰
一、语文著作。
二、音乐著作。
三、戏剧、舞蹈著作。
四、美术著作。
五、摄影著作。
六、图形著作。
七、视听著作。
八、录音著作。
九、建筑著作。
十、电脑程式著作。
著作权的标的在
第 10-1 条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
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10-1条是在讲著作权不保护文字或图案所传达的"概念"
举例来说~如果著作标的是一本食谱
别人如果COPY妳食谱的文字或图片~不行,侵权
但是如果把做菜的步骤~实行在厨房~
那就保护不到了
本例就像网友所说的要能证明对方接触过你朋友的作品
要有接触可能性~而且有与足以辨识的特征,才能说他侵权
否则只是概念的表现很难说抄袭。
以上是我老公说的,他做专利十几年了
※ 引述《quanro (40)》之铭言:
(文长)
昨天在FB看到朋友的贴文,
是关于某大学今年的毕业制作与朋友去年的毕业制作相似度很高
因为抄袭是很严重的控诉,不想随便指证别人,
所以想请问女孩们,这样感觉起来是抄袭吗?
由于没有申请专利,法律问题已经在洽询老师
主要想知道大家看到相似作品的观感
想说也许可以私下与制作团队沟通
最下面会补上作品们的连结,不知道是否有违反版规
如有违反会立刻删除,谢谢
朋友的作品
名字:如果电话亭(2014)
理念:
‘如果这是你人生中最后一通电话,你最想打给谁?你能勇敢说出你的爱吗?’
随着年纪与时间的增长,爱似乎越来越难说出口。
因此,我们透过此疗愈系之录音互动装置,
让大家录下不敢当面说出口的爱,寄给对方。
借此传达爱、感谢与思念。
方法:
进入电话亭内,以电话选择互动动画观赏,动画结束后说出你想对某人的爱、感谢
与思念,团队们有准备明信片上面有QR(刚刚录音的内容),让你写下心里的话之后再寄给
对方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3-12 11:30:00
妳朋友的连结打不开
作者: historyinmy ( )   2014-03-12 11:30:00
嗯……很难界定…
作者: licagirl (阿孟)   2014-03-12 11:34:00
应该要问专业人士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03-12 11:35:00
只能说很类似 我比较喜欢你朋友的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3-12 11:38:00
这里不是智财法院啦!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03-12 11:39:00
如果两家公司 我会觉得是抄袭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3-12 11:40:00
真的要问律师专业人士了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4-03-12 11:41:00
很难讲耶,最早应该是多拉a梦吧xd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3-12 11:42:00
这应该是著作权的范畴??@@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5:00
以企划内容来说,比较喜欢你朋友的,另外一个作品跟你朋友的
作者: YUkimati1173 (tomo)   2014-03-12 11:45:00
两个都让人觉得跟多拉a梦的道具一样,连名字都差不多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6:00
相似度很高,但还是有不同的地方(因为他们不是100%照抄),算不算抄袭,1)有没有强力一点的理由证明对方接触过你朋友的作
作者: k77383 (元气)   2014-03-12 11:47:00
专利跟著作财产权不一样 而且如果电话亭不是哆啦a梦里的?
作者: YUkimati1173 (tomo)   2014-03-12 11:48:00
不过那个道具是讲出愿望后会成真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8:00
品。2)如果对方用因为灵感来源相同(多拉A梦)所以作品雷同来当理由,你们可以提供比较有利的反驳吗?朋友的作品是"如果这是最后一通电话"来录下想对仍说的感情,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3-12 11:50:00
是我的话就改成告白电梯,就更不像了而且电梯也有对讲机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51:00
对方是"用电话录音帮你完成告白",相似点是寄送电话录音的部份,其他可以说是灵感来源导致的雷同→如果原PO朋友想要走法律,建议先找专家咨询一下,因为非完全原创的成果在判定上会比一般著作更困难,主要必须举证对方抄袭你们"原创"相关的部
作者: t4012289 (elaine)   2014-03-12 11:55:00
硬要说都是抄袭藤子不二雄啊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55:00
份(包含原创的构思与原创部分和灵感来源的结合等)不是说要100%才算抄袭,而是100%容易判定,非照抄的时候,对簿公堂时,不同点就是双方攻防的一个要点,而在你们的案例里相似点也因为不完全是你朋友的创意,所以对方比较容易用创意来源相同,但创作动机不同,所以产生乍看相似但立意不同的作品。搜寻了一下,发现这篇里的两个作品都跟国外的创作非常雷同XD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4-03-12 12:07:00
两者的概念相同,但一个用QR一个用云端,很难说界定是不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2:07:00
新加坡奥美广告帮Levi's制作的“老实说电话亭Truth Booth”可以留下想要告白的文字讯息,或是影音档案,甚至把你的告白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4-03-12 12:08:00
是抄袭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2:08:00
送出去给其他人。“老实说电话亭”是2006年的作品,当时还有人认为这个创作有抄袭2005年得奖作品的嫌疑。可是文里两个作品都是10年后的创作,而且运作方式都和老实说电话亭高度相似,也就是说原PO文里提到两个作品的相似点也是你们和老实说的相似点,所以理念才是你朋友的原创点,至于另品,检举他们和2006作品相似的可行性或许比你朋友出面指证抄袭更好(因为他们那组连理念都和2006相似)这里 http://blog.yam.com/organic_farmer/article/6063050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4-03-12 12:22:00
两三年前我们学校圣诞也有类似活动耶...
作者: takkikinki (布同学。)   2014-03-12 12:31:00
这概念不是很特别 很难说有没有抄袭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03-12 12:33:00
结果两个抄袭的在互告?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4-03-12 12:34:00
觉得算不上什么非常有创意的灵感,应该早就被玩到烂了
作者: chenjasen (阿圣)   2014-03-12 12:41:00
老实说 这种电话亭概念创作似乎很多年就有了
作者: aoquan (鱼)   2014-03-12 12:44:00
这个概念应该已经很多人做过了吧,印象中广告也有
作者: chaumanchi   2014-03-12 12:45:00
两件作品都算不上创意... 这概念十年前已经在玩啊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4-03-12 13:03:00
我想到上次有人说政府logo的事件……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4-03-12 13:05:00
这些点子真的都不是什么多新意多原创的东西,说不上抄袭吧
作者: yl013 (方行)   2014-03-12 13:06:00
觉得不算抄袭,而且你朋友的主概念在五月天诺亚方舟的歌词中有出现如果你只能打一通电话你会拨给谁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4-03-12 13:08:00
我记得抄袭的定义蛮严谨的
作者: GuaLa   2015-03-12 14:48:00
推五月天最后一通电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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