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letgoof (toletgoof)》之铭言:
: 最近死刑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 忍不住浮出水面上来说说自己的想法。
: 我念法律系,
: 从我大一进法律系就有教授上课的时候说,
: 很多人念了法律系之后转而支持废除死刑,
: 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 大约是在大三时候才开始倾向支持废死。
: (但当然也不是所有法学教授都持废死主张)
: 我以前也觉得杀人偿命理所当然,
: 想想那些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
: 他们到底何辜?
: 当然要将加害者除之而后快啊,
: 对那种最大恶极的人不需要同情,死不足惜。
: 应报的概念早从汉摩拉比法典就有,
: 相信大家都念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但这种价值如果真的是对的,
: 现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了。
: 真的将加害人处死,死者家属就能得到心灵上的平静吗?
: 失去亲人的悲恸,真的会因为复仇而得到救赎吗?
: 对于这点,我不是当事人我不敢说能或不能,但我保留怀疑。
: 法官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上帝真实,
: 不管司法制度及司法教育如何改革,都会有无法厘清真相的个案,
: 更遑论人本来就是复杂的动物,法官如何知悉人的内心?
: 所以永远都有误判的可能。
: 就像大家同情死者家属一样,
: 我们也应该同情被误判死刑者及其的家属。
: 更何况被误判死刑者,
: 他的死亡竟然是经由举著正义旗帜的司法所判,不觉得讽刺吗?
: 你可能会说,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该死啊,被误判的人只是极少数。
: 这种论调在我听来是像是多数暴力、像是功利主义,
: 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幸福。
: 当我们今天在谈人权,统计数据从来就不应该是理论的依据,
: 它只能增加你思考的广度,
: 就是为了要保障少数人的权益,我们今天才要谈人权不是吗?
: 我所接受地法学教育告诉我“宁可放过一百,也不可错杀一个”。
: 而且就算是例如郑捷这种大家都觉得要判死刑的人,
: 我也不觉得国家或法官有这个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 生命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核心价值,
: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不能够夺取别人的性命,夺取别人性命是错的,
: 为何认为剥夺加害人性命就是合于情理的呢?
: 如果“夺取别人的性命是错的”这句话是真理,
: 那么人的生命就不应该因为是否杀了人而有区别,都应该同样受到保障。
: 很想对那些判死刑的法官们说:
: “请放下你们对自己身分的骄矜自满,
: 你们并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
: 当然,我也认为要废除死刑一定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 像是监狱制度或者是预防再犯问题等等,
: 但在这方面台湾显然还是相当不成熟。
您说:
"人的生命就不应该因为是否杀了人而有区别,都应该同样受到保障"
我的看法:在他杀人的当下,他就不配当人了
您说:
"你们并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
我想问:加害人就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
您问:
"真的将加害人处死,死者家属就能得到心灵上的平静吗?"
我想问:如果不处死,被害者家属心灵又能得到平静吗?
您说:也许会有误判死刑的人,宁可放过一百,也不可错杀一个
我想说:如果是很明显的罪证确凿,尤其实今天的郑捷,那还是不判死吗?
因为您所谓的废除死刑很显然的也是要放过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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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死刑无法真正遏止犯罪的发生
但是支持废死的您,又有提出能够遏止犯罪发生的方法吗?
加害者的人权永远被支持废死的你们保护着
你们完全罔顾被害者的权利,不知道您有没有发现?
社会上时有所闻:"累犯" 不管是酒驾、性侵、伤害...etc
这些加害人被放出来后又再次的破坏另一个家庭
如果该判死的人因为废死被判无期徒刑,
透过减刑又被放出来杀人成为累犯,
(当然不能说每个人都会成为累犯,但我相信郑捷这么冷血的人会)
无疑的又是破坏另一个家庭,那后来这个家庭的人权您有考虑到,您有关心到吗?
很显然的还是没有!
最后我想说:
我是基督徒,我知道上帝教导世人要原谅人70个7次(永远的意思)
但是我们只是人,我们是软弱的,
我们没有耶稣基督和上帝的大爱,
这就是我们是人,祂是神的原因。
不要以为自己是上帝 可以原谅所有的人 (虽然这是上帝给我们的教导
由其是您的原谅有可能是一种纵容。
一点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