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问一个问题
虽然问题中的假设 在台湾不存在
以下 仅就郑捷杀人这种随机杀人的个案探讨
其他有复杂情结的 不在范围之内
郑捷杀了人 请问:
1.依台湾死刑让他上麻药后一枪毙命
2.以极端恐怖的虐杀方式处决
哪一种较能吓阻有意 或将要有样学样的人?
ps.强调一下 不是恐怖而已 是极端恐怖那种惨绝人寰 惨无人道的处决方式
例如泡王水...etc
我的看法是 郑捷必须死于极端恐怖的虐杀处决方式 才能有效吓阻那些想要有样学样的人
为什么?
因为警察问他 若当时车上有他的朋友 父母 他还会不会这样做 他回答 会
但假设当时全车厢都是黑道份子 他一开始可能真的杀掉一两个 但下一秒
他可能在车厢内当场被肢解 砍头 甚至丢出车外被碾成肉酱
郑捷杀人 一个主要原因是 这些人毫无反抗能力
他所谓的干大事 就是杀掉一群毫无反抗能力的人 这样的人你说他不怕死?
笑话!!!
真的不怕死 又想干大事 应该是跑去黑帮毒窟跟他们火拼 杀死一两个也好 从容就义
因为那些人都有枪械 最少也有开山刀 这才叫真的不怕死 干大事
而不是杀死一群手无寸铁的人
因为牠怕当场被做掉 被肢解 甚至做成消波块 所以他用这种类似杀害小动物的行为
来证明自己有干大事的勇气 能力 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毫无疑问 会做这种事的人 心里才是最阴暗恐惧的
阴暗恐惧而犯案者 应以极刑处之 方能吓阻其他阴暗恐惧者犯案
※ 引述《toletgoof (toletgoof)》之铭言:
: 最近死刑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 忍不住浮出水面上来说说自己的想法。
: 我念法律系,
: 从我大一进法律系就有教授上课的时候说,
: 很多人念了法律系之后转而支持废除死刑,
: 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 大约是在大三时候才开始倾向支持废死。
: (但当然也不是所有法学教授都持废死主张)
: 我以前也觉得杀人偿命理所当然,
: 想想那些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
: 他们到底何辜?
: 当然要将加害者除之而后快啊,
: 对那种最大恶极的人不需要同情,死不足惜。
: 应报的概念早从汉摩拉比法典就有,
: 相信大家都念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但这种价值如果真的是对的,
: 现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了。
: 真的将加害人处死,死者家属就能得到心灵上的平静吗?
: 失去亲人的悲恸,真的会因为复仇而得到救赎吗?
: 对于这点,我不是当事人我不敢说能或不能,但我保留怀疑。
: 法官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上帝真实,
: 不管司法制度及司法教育如何改革,都会有无法厘清真相的个案,
: 更遑论人本来就是复杂的动物,法官如何知悉人的内心?
: 所以永远都有误判的可能。
: 就像大家同情死者家属一样,
: 我们也应该同情被误判死刑者及其的家属。
: 更何况被误判死刑者,
: 他的死亡竟然是经由举著正义旗帜的司法所判,不觉得讽刺吗?
: 你可能会说,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该死啊,被误判的人只是极少数。
: 这种论调在我听来是像是多数暴力、像是功利主义,
: 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幸福。
: 当我们今天在谈人权,统计数据从来就不应该是理论的依据,
: 它只能增加你思考的广度,
: 就是为了要保障少数人的权益,我们今天才要谈人权不是吗?
: 我所接受地法学教育告诉我“宁可放过一百,也不可错杀一个”。
: 而且就算是例如郑捷这种大家都觉得要判死刑的人,
: 我也不觉得国家或法官有这个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 生命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核心价值,
: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不能够夺取别人的性命,夺取别人性命是错的,
: 为何认为剥夺加害人性命就是合于情理的呢?
: 如果“夺取别人的性命是错的”这句话是真理,
: 那么人的生命就不应该因为是否杀了人而有区别,都应该同样受到保障。
: 很想对那些判死刑的法官们说:
: “请放下你们对自己身分的骄矜自满,
: 你们并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
: 当然,我也认为要废除死刑一定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 像是监狱制度或者是预防再犯问题等等,
: 但在这方面台湾显然还是相当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