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WQRsly ]
作者: sinars (测试)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捷运凶案 陈为廷废死主张不变
时间: Sun May 25 16:16:50 2014
干 老子真的被这些废死团体的论点给气到了!!
废不废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讨论和理论基础,
但目前我看到的废死团体总是拿着一堆似是而非的论点,企图说服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我X你大爷的,你自己来看看这些论点有多么荒谬:
一、死刑并不能吓阻犯罪:
这种人纯粹就是没唸书的,把许多在这领域做研究的人当白痴了?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们这些人的脸: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Analysis'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Life and Death'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Judical Experiment"'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Evidence'
要不要我直接撷取结论给你看?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这些说死刑有吓阻力的学者是怎样?精神错乱吗?
你要放死刑没有吓阻力的厥词当然可以,你的证据在哪里?你说啊?!
居然还有人傻到说,有今日郑捷的例子,不就是死刑没有吓阻力的最好证据?
妈蛋,真是傻到有剩。那些因为死刑而没有犯罪的人,你要怎么辨认出来?
下次遇到这种人,跟他讲这句话让他回去好好反省自己的论点:
“我就是因为有死刑才没有把你掐死的。”
我也许可以找到第二个因为死刑而不敢犯法的人,
但你要怎么找到第二个郑捷?我就问你你要怎么找到?
二、死刑只是一种以眼还眼、以暴制暴的报仇方式。
谁跟你以眼还眼、以暴制暴了?你脑补的吗?
我每次看到有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我心里也都是很庄严肃穆的好吗?
那些罪犯要做到多么伤天害理的情事,才会让法官判处死刑?
他是做了什么天理不容的事,才会让他丧失最宝贵的生命?
看着他们走向死刑,老子我从来就没有复仇的感觉,
我从来只觉得,他们为他们的所做所为付出了他的责任,给了社会一个交代。
你说台湾的社会动不动就判人死刑有失人道,你不去讨论如何提高判处死刑的门槛,
反而说要废除死刑。这种人我怎么跟他交流?
三、凡有死刑、必有误判、必会枉杀无辜。
第一种人要是只是没读书,这种人就是逻辑有问题。
妈的,误判跟枉杀无辜干死刑屁事?
这些人最喜欢拿江国庆、卢正案来为这个论点背书,说这些案子都是因为被遭到刑求逼供
才被判处死刑,我们应该要废除死刑以避免此类情事。
我操!我说大哥,你都已经知道那是因为遭到刑求逼供才造成的冤案,
你不去检讨为什么会有刑求逼供的现象和有所瑕疵的司法制度,反而来检讨死刑存废!?
这什么逻辑?
是不是废除了死刑,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不去讨论造成这些刑求逼供的原因,
反正人犯也不会死?
我完全认同我们对于死刑的把关应该更加严谨,唯有那些罪证确凿、危害社会安宁甚钜
的罪犯,才应判处死刑,以降低冤案的可能性。
但有冤案的可能性不因此代表我们应废除死刑。
为了避免误杀而废除死刑,根本是治标不治本,您别逗我了。
四、死刑并不能解决问题。
大哥,你有事吗?所有刑罚从来就不是解决问题好吗?
酒驾罚则解决了酒驾问题吗?有强暴强奸的罚则解决了性犯罪问题吗?
那你怎么能期待死刑能解决问题?
拜托,死刑并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好吗?
除了我第一点讲的,死刑除了有(潜在的)吓阻力,它还有维系社会正义的功能。
倘若台湾人民觉得透过死刑,他能因此而感到正义感,能觉得正义被伸张,
那么死刑就有存在的价值。
死刑从来就不只是只有预防的功能,它还有稳定人们所需的正义感,维系社会的功能。
唯有当台湾人民不觉得判处死刑能够伸张正义,觉得判处犯人死刑并不能代表正义,
此时才能讨论死刑是否有此功能,而决定是否存废。
五、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
这是我觉得废死团体唯一能说服人的论点了。
但是当有人站在这个道德制高点,企图说服你废死的时候,你就问他:
“那你反对堕胎吗?”
生命不是神圣的吗?是谁又准许人们去堕胎的?这不是剥夺生命吗?
“优生学呢?你也反对优生学吗?”
只因为胎儿有遗传疾病或是其他先天的缺陷,不允许他降生在这个世界上,
这不也剥夺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吗?父母凭什么做这种抉择?
如果他们赞同堕胎和优生学。
他们就完全没有资格站在“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的道德立论上。
还有其他的像是:战争呢?
既然没有人有权利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是谁又有权利派人去打仗?
最后,有死刑不代表我们就一定得判死刑。
我希望我们永远不会动用到死刑,但这不见得我们就因此要废除死刑。
死刑作为最终的手段,反而是确立了生命的神圣性,和犯人所犯下情事之罪恶深大。
这跟有没有终身监禁和其他替代方案无关,
死刑旨在凸显出犯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完全无法弥补的,是伤害社会、伤害世界甚钜的。
当阿道夫‧艾希曼因为在二战时屠杀数以万计的犹太人,
他所犯下的战争罪、反人类罪,以色列当局不也判处他绞刑?
有趣的是,在这场大审当年,国际特赦组织便已经成立了,它怎么不在这场审判中
冲出来说:生命是神圣的,没有人有权利剥夺另外一个人的权力?
而倘若在遥远的将来(我希望永远不会有),有另外一场纽伦堡大审,
当那些犯下战争罪、反和平密谋罪、反人道罪、犹太人大屠杀的负责人被判处死刑时,
你们这些废死团体的人,还会不会在法官、陪审团、旁听者、还有世界的注目下,
施舍你们的慈悲,毫不退缩的说:“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