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letgoof (toletgoof)》之铭言:
: 最近死刑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 忍不住浮出水面上来说说自己的想法。
: 我念法律系,
: 从我大一进法律系就有教授上课的时候说,
: 很多人念了法律系之后转而支持废除死刑,
: 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 大约是在大三时候才开始倾向支持废死。
: (但当然也不是所有法学教授都持废死主张)
: 我以前也觉得杀人偿命理所当然,
: 想想那些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
: 他们到底何辜?
: 当然要将加害者除之而后快啊,
: 对那种最大恶极的人不需要同情,死不足惜。
: 应报的概念早从汉摩拉比法典就有,
: 相信大家都念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但这种价值如果真的是对的,
: 现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了。
: 真的将加害人处死,死者家属就能得到心灵上的平静吗?
: 失去亲人的悲恸,真的会因为复仇而得到救赎吗?
: 对于这点,我不是当事人我不敢说能或不能,但我保留怀疑。
: 法官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上帝真实,
: 不管司法制度及司法教育如何改革,都会有无法厘清真相的个案,
: 更遑论人本来就是复杂的动物,法官如何知悉人的内心?
: 所以永远都有误判的可能。
: 就像大家同情死者家属一样,
: 我们也应该同情被误判死刑者及其的家属。
: 更何况被误判死刑者,
: 他的死亡竟然是经由举著正义旗帜的司法所判,不觉得讽刺吗?
: 你可能会说,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该死啊,被误判的人只是极少数。
: 这种论调在我听来是像是多数暴力、像是功利主义,
: 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幸福。
: 当我们今天在谈人权,统计数据从来就不应该是理论的依据,
: 它只能增加你思考的广度,
: 就是为了要保障少数人的权益,我们今天才要谈人权不是吗?
: 我所接受地法学教育告诉我“宁可放过一百,也不可错杀一个”。
: 而且就算是例如郑捷这种大家都觉得要判死刑的人,
: 我也不觉得国家或法官有这个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 生命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核心价值,
: 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不能够夺取别人的性命,夺取别人性命是错的,
: 为何认为剥夺加害人性命就是合于情理的呢?
: 如果“夺取别人的性命是错的”这句话是真理,
: 那么人的生命就不应该因为是否杀了人而有区别,都应该同样受到保障。
: 很想对那些判死刑的法官们说:
: “请放下你们对自己身分的骄矜自满,
: 你们并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
: 当然,我也认为要废除死刑一定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 像是监狱制度或者是预防再犯问题等等,
: 但在这方面台湾显然还是相当不成熟。
我觉得在废除死刑之前,
是否应该先检讨为什么台湾的法律如此不受人民信任?
犯人的假释及特赦等相关规定是否太过宽松?
还有该如何降低更生人的再次犯罪率?
还有为什么台湾的监狱起不了震慑的作用,反而让某些人认为可以犯了罪进去吃免费的牢
饭?有些黑道人士更笑称进监狱是去度假?
我还记得以前外婆很常跟我说:以前日治时代,出门根本不需要锁门。因为当时日本驻警
常会巡逻,而且偷东西被抓到是要剁手剁脚的。
而现在某些人让我觉得很奇怪。像这次板南线屠杀案,也才发生没几天就一堆人出来呼吁
受害人家属放下......也许他们当中有人的家属也是被凶杀致死,可至少他们也经过时间
的洗礼,所以比较能接受了;而板南县屠杀案也才几天阿!受害家属悲伤痛苦的情绪有的
都还没走出来就老在那边叫人放下,也太强人所难了吧!
夺取别人的生命本身就是错的。法官也不该夺取别人的生命。但是我也想请问,对那些恣
意夺取别人的生命的人,除了死刑之外,该如何让他们付出对等的代价?让他们再也不会
也不敢恣意谋害别人的生命及自由?又该如何才能让我们这些奉公守法的善良老百姓重拾
对社会正义及公理的信心?
在废死之前,这些都应该先考虑清楚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