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回复 请见谅 理性 拜托
我想回应一下关于
“若有人愿意用自由权换生存权“这个问题
猛然想到李茂生教授有提过相关论述
所以照找了一下想给原po参考
当时案件是男童割喉案
行为人即是以“宁可狱中吃牢饭“的心态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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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李茂生
2012年12月8日
今晚演讲的最后,有位政大大二的同学问了一个问题。如果监狱改良得太舒服,很多人都想犯罪然后可以进去住,那该怎么办?我已经忙了一整天,身心俱疲,结果用了很粗鲁的方式回答了问题。我说,你知道什么是John Howard的劣等原则吗?然后我又问了在场的听众,有人知道什么是劣等原则吗?举手的人不多,于是我粗略地说明了一下,结束了这个问题。事后想想这种劣质的回答真的很不好,所以在此稍微详尽一点回答,希望知道那位同学的人,可以转告一下。
2009年,我在一场研讨会中发表了以下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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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监狱起源于十八世纪末叶,其始祖是被谓为监狱之父的John Howard与圆形监狱概念的创始人Jeremy Bentham。
John Howard于1777年发表篇长达489页的The State of the Prisons in England and Wales“英伦与威尔斯监狱情事”,将当时监狱中悲惨的情形告知大众并要求改革。于霍华德的时代,因为劳役场中已无任何有意义的劳动,所以成为收容多余的犯罪人之处,当时土牢与劳役场间的区别已经逐渐模糊,受刑人与被告混杂于一处,男女老少不分,连债务不履行的人都与犯罪人关在一起。霍华德参考了荷兰等的经验,于书中建议设置有规律的劳动、宗教教诲的国立惩治监(penitentiary
house)。霍华德认为独居与沉默可以令人反省(新的规训技术?抑或马丁路德教义的重现?),而且独居可防止逃亡,反省后的犯罪人将会养成节制与勤勉的德行。氏认为对于无法回应宽大处遇的受刑人应该给予残酷的惩罚,对于反抗纪律的人只应给予活存所必须的水与面包,并执行严格的独居。
不过本书最大的重点在于监狱内物质生活的改善必须维持住“劣等原则”,亦即受刑人的生活水准必须低于一般社会中最下阶层者的水准。这是一种“集团式”的差异化与劣等化,是一种集团人口的规制知识,对于欧洲大陆的影响比较大(宗教的认知与对于单纯体力劳动者的社会需求)。相较于霍华德,边沁的思想则对美国的影响较大,除宗教原因(较不受传统制约)外,主要是因为美国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不太一样,为求扩展国力,美国需要各种各样的有能力而且能独立作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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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么作为一种割裂阶级方法的、俨然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的劣等原则,其除了表明赤裸裸的阶级歧视与低劣人种的鄙视外,到底还发挥了怎样的社会功能?我认为当一个社会会逼迫本来得自由地生存于其间的人们产生想要透过犯罪而于监狱中寻求生存的契机时,这个社会根本就是生病了。原本最低生活水平的监狱反倒是优于自由社会,这难道不是生病了吗?而且,当社会的底层发出求救的讯号时,如果社会中的大众仍无法查知这个警讯,反倒是用批判的态度面对社会底层的呐喊,那么这个社会还会有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