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ystalNik (水晶尼克)》之铭言:
: 而且不像死刑会造成完全不可补救的后果
: 因此对于我来讲 要去赞成死刑存在的论点其实很薄弱了
: 所以我的主张是 废除死刑 以终身监禁代替
: 在台湾有真正的终身监禁的刑罚后 再废除死刑
那或许可以想想
就人权的立场
台湾的监狱是否真的合乎一个对待人的地方
或是觉得永久监禁就不用把他当人了
目前台湾无期徒刑囚犯一个月2000元的配额(我不确定是全包或单伙食费)
一天算70元吧
可以吃到什么呢?品质如何?
当我们把伙食费调高到一天150元(先别讨论纳税人是否会不爽)
这不包含医疗的支出
台湾的监狱环境差到多差,大家能想像吗
一个受刑人身上患了不知道什么疾病,疮疤满身
一个月看不到一次医生,看了医生也只能尝试各种用药
感觉那医生也非专业看诊,就看个大概的那种
除非认同了永久监禁也可以包含折磨报复的内涵
不然这种不人道的处境是不应该包含于其中
然而当我们提高了受刑人的待遇
吃好的、住得稳
就现有的台湾经济环境
难道不会造成另一种拉力
使得饥寒交迫者宁可用自由权换取生存权
当大家现在都吃饱穿暖自然说不会
但看看之前偷瓦斯的、饿死街头的那群民众
会不会想尝试
不改善监狱环境,是虐囚
改善了监狱待遇,就不良的经济情势,反而是种错误的诱惑
至于不可回复性
任何刑罚都有
自由刑没有?
当受刑人服完刑,对他,对其家属早就风云变色
国赔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态度
要赔到多少?
赔多了
假如冤狱情形不改善
国家还有多少钱可以这样挥霍
赔少了
无法回复到相当水准的生活
对冤狱者何来的正义可言
所以我必须说直白一点
冤狱的赔偿也不过是种抚慰导致冤狱者的精神慰藉
用金钱欺骗自己实现了公平正义
其实我这几天甚至昨天和认同废死的网友与同学讨论了很多
他们最无法说服我的就是真正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还有,为何欧洲国家做了,我们就要跟着照做
如果认同社会学“大家都需要对罪犯负责”
那应该不会不认同“文化、法律没有高低之分”
只有不合时宜的文化、法律,没有绝对错误的文化和法律
既然如此
为何我们不能学习其他国家,譬如伊斯兰国度或是新加坡
至于一些形而上的论述例如人权和国家契约论
只是价值观的论战
也牵扯到个人对于这世界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
我个人赖皮点
骑墙派一点
觉得都有
个人支持限缩死刑但不废除
死刑的判决
只能和行为人破坏他人生命权相关法益到无可复原(也就是死亡)之类的刑法才可使用
而我们先相信其有悔改之意,
经过多次累犯而不改或一次造成重大生命法益侵害者者,方得宣判死刑
因为我认同一个人受到社会的影响很大
所以我们必须给当事人悔改的机会
毕竟社会的每分子都要负担一点责任
(这时可以给予良好的更生机制,出狱后假如找不到工作者,政府可以考虑收编)
但给予行为人多次机会后,我就不认为社会还对于此行为人有所不足
是故他依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