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由台北江子翠捷运案讨论犯罪心理学

楼主: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长多)   2014-05-24 03:42:00
※ 引述《hmq17672 (MinGo)》之铭言:
: 因为实在看不下去目前台湾社会充斥着一股理盲又滥情的氛围,
我也看不太下去你这种大便言论
: 加上媒体与名嘴一直引用错误名词,
: 报导也一直画错重点!
: 与我学妹讨论后,依照自己的专业所学写出这篇文章,
我看了很不爽,依照自己的大脑所写出这篇文章
: 请大家参考看看,一起讨论。
:   这类大规模屠杀杀手据统计多半有反社会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 disorder)。依照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The Diagnostic and
: Statistical Manual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的诊断标准,须有以下几点:
: A.15岁开始,对他人权益侵犯及不尊重的广泛模式,下列至少三项符合:
: 1.无法遵从社会规范,经常游走于法律边缘。
: 2.经常说谎、欺骗。
: 3.个性冲动,无法做长远的规划。
: 4.情绪不稳,有攻击性,不时与人斗殴。
: 5.不在意自己及他人安危,像超速驾车。
: 6.在工作上不敬业且不负责任,如乱开空头支票。
: 7.缺乏道德、良知、冷漠无情,即使目睹他人受害亦无动于衷。
: B.十八岁才可确立此诊断,以免跟少年反抗期混淆。
: C.通常十五岁前即有行为障碍(conduct disorder,一种持续性的行为模式,
反社会你的老木 DSM是这样用的吗?
请问你这些言论的出处在哪?
还是这些看法是你不知道哪本三五十年前的老头子编的课本上看到的?
DSM诊断原则 是症状学平台
所有的医学诊断 都必须从症状出发(没有现象,没办法讨论) 经过病理学,以病因学结束
精神病理学或病因学有数种病理位阶:客体分化位阶、生物学位阶....
要确立诊断 必须看症状的机转
而且案主根本不曾有过违常行为、社会关系紧密(从DSM3-4的必须诊断之一)
重点是 就算真的是APD 在你完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心理鉴衡的情况下
请问APD诊断如何成立???
APD现在都认为 不会犯罪 犯罪APD在过去有统计谬误 多是低社经地位才被观察到
请注意 "游走法律边缘" 犯罪黑数知道吧?
成年后APT的特性就是 玩弄规则 在规则边缘拼命挑战极限
就算犯罪也难以成功制裁
如果99%的APD都没有犯罪 然后你抓这1%出来说是想干嘛?
下面引用我自己的文章
http://csc79.blogspot.tw/2014/05/blog-post.html
2.很多人抢著帮“患者”贴上人格疾患的标签。何谓人格疾患?疾患或障碍
(disorder)不是疾病(disease),在古希腊刚被观察到时,是因为无法发
现任何的diesase,只能确定患者痛苦,而人格(persona)是由拉丁文的
persona(面具)演变而来,“人格”一词存在的潜在假设是,人类的心理特
质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发展过程,而某些特质具有特定的时间延续性,且经
常伴随出现。人格障碍被人格分类学家分成三大群(cluster),就目前的事
情而言,被社会污名化最多的,是属于客体不稳定群(cluster B)中的反社
会人格疾患。
2. 症状可以表示,但人格疾患必须透过复杂的心理鉴衡过程才能推定,症状
必须透过判断才能成为诊断名,而诊断是医师的“个人专业意见”,所以没
有诊断到对方的人,就不要乱下诊断,发生某些症状,可能是某种人格违常
没错,但在实际进行心理鉴衡以前,无人有资格表示任何诊断,尤其是当这
个诊断会对人造成伤害的时候。反社会人格疾患如果不是由品行不良疾患
(CD)劣化而来,通常其犯罪很难被抓到,而本案案主并无犯罪跟教育矫正记
录,所以机率很低。反社会人格疾患(APD)最多的地方,其实是在政治圈跟商
业界,孙中山被某些人认为是APD的优良典范,反社会人格倾向(APT)在客体
形成的病理机转上包含一种对客体界限的辨识障碍,表现出来就是对人我界
限与侵犯他人无感,这种表现很多cluster B人格者或许都有,这些人大多
一辈子没有犯罪记录,甚至合乎社会的高道德标准,搞不好你也是。
3.其实,反社会人格倾向/疾患若非由品行不良疾患发展而来,在这过程中成
长到能对抗社会之前就被社会规训或丧失社会权力,那对犯罪可能性的影响
,往往不是自己跑去进行自然犯行,而是因为会躲在法律规训与社会治理技
术的违规边缘无止尽地压迫、掠夺他人,造成cluster C者(通常是所谓的“
普通人”)终究产生自然犯行。我可没有说哪些人才是反社会人格哦,我只
是表示一些我个人对反社会人格者,与其周遭场地的观察而已。
4. 相关领域专家通常会遵守两大专业伦理:
1)精神医学谦恭自守原则:与宪法学上的合宪解释原则(当任何法律能以合
乎宪法的方式解释时,那就是最优位的解释)有点类似,却又相反。意思是
,当任何现象能透过宗教、社会,或任何更优位的方式解释时,精神医学诊
断必须退位沉默,否则看见上帝的亚伯拉罕很有可能是统觉障碍者、圣多玛
斯听见神的声音是幻听、推翻衰败清帝国的孙中山先生可能符合反社会人格
的诊断标准。
2) 当符合诊断标准的个案尚未来求助、或是对社会适应良好时,医师没有资
格下诊断,当患者来求助时,医师没有资格对任何第三方透露对于任何个案
的诊断,这属于重大隐私,除非是对个案有益,譬如:发现具有身体疾病,
需要转介给其他领域支援。
5. 我认为哦,人类社会很恶心,经常将任何一切自己厌恶的行为,拼命贴上
自己歧视的那群人的名字,找不到贴纸给你贴还不行。会轰趴的一定是同性
恋、会犯罪的一定该得到某种精神方面的诊断(又或著是反过来),把犯罪
视为医学上的“症状”,而不是社会的“症状”,医师只能医人,不能医社
会,法律规训技术作为社会对国家权力与个人请求的治理技术也只能规训个
人与国家权力,而无法规训社会。结果就是法律作为规训技术,犯罪者经常
在规训结束后,依然失去社会权力,精神医学作为助人的技术,其求助者也
经常失去社会权力。
6.犯罪要不是天灾,就是社会所造成的灾难,刑法作为“公民对国家请求其
宪法保障权力不受其余个人侵犯”的治理技术,除去了规训、矫正、救济的
意义,没有理由对于这种社会的灾难,对个人进行任何“惩罚”。但人类社
会往往将罪犯当成祭天的祭品,把祭天当成对被害人最高的救济,仿佛社会
对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双方一点责任都没有,不把犯罪者献给神明就不行,
这也不是现在才出现,是从古罗马就开始的。不过古罗马其刑法权力来源来
自于“如有违背,愿受神罚”此一誓言,所以当违背的一瞬间,被判刑的人
,被称为牲人(Homo Sacer,例外之人),表示因为犯行而被驱逐出人类社
会,不受法律保护,如受任何伤害,皆属天罚,不过也因为其生命已归属于
神明,无法再次作为祭品。
7.以前常说:如果西塞罗活在台湾社会,那大家一定很讨厌他,因为对我们
的社会来说,法治精神是拿来“奉公守法”、规训人民的,只是个漂亮的词
,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政府拿出来把自己政治责任怪给法律的借口,而“法治
是人民对一切国家权力的规范技术”只是愤青无聊的屁话,那些我们听不懂
,所以我们活该得到凯撒。不过连只会躲在圆形大竞技场里面看死刑犯搏斗
所以被凯撒“统治”的罗马人都知道犯罪者没办法拿来当祭天,恐怕我们得
到比凯撒还惨的统治,也只是理应必然。
8.人之所以爱给别人贴标签,贴到贴无可贴为止,无非就是一份自私,要排
除“我讨厌的”在“我们”之内,不过,真的能成功吗?最起码,郑捷是说
中文的人,而且这也不是他自己选择的,他一出生就被强迫说中文了,是社
会让他来到社会,而不是郑捷让自己来到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先于国
家,然而,其实社会先于个人而存。
9.如果无人能外乎社会而存,那所有的排他,本质上都是在推卸“我们”的
责任、逃避问题,觉得将行为人打到某个与“我们”无关的特定族群中,“
我们”就不必对被害者进行救济。这种心态,其实只是消极地、再一次杀了
被害者,与犯罪者在最终的犯行上,丝毫无异。
就是有你这种整天给人贴标签的人,
一堆品行疾患本来透过规训介入是救得回来的,
才会被场地反射恶化成反社会疾患。
当时DSM改版,在DSM-IVTR提出的警告就是
“DSM由于会被非精神健康领域的一般人阅读,
所以其内容有可能被缺乏训练的人们(照字面上的意义)误用,
必须小心这种危险。”
事后来看,这缄言只是不断被证实,一语成的
作者: skyevelyn (努力找回单纯与热情 ^0^)   2014-05-24 08:09:00
有不同看法是好的,分享出来有利于大家进行思考,但可不可以不要谩骂攻击?这样会失去焦点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5-24 08:45:00
之前卖小五就被赞扬 大学生或社会人士就变得骂不得了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5-24 08:46:00
这也是一个有趣的思考点
作者: newmeow (新喵)   2014-05-24 12:36:00
作者: MII9u   2014-05-24 16:48:00
没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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