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omo (抠模)》之铭言:
: 老实说 听到判决内容
: 我在心中为法官们竖起大拇指
: "有guts!"
: 在庞大舆论压力之下 能做出这样的判决
: 不得不佩服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
: 以及对专业的良心
: 是轻判吗? 我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判决
: 对于事实最了解的人是谁?
: 一是洪仲丘 可惜他已经无法陈述
: 二是被告等人 但人为自己脱罪是常情
: 被告不说实话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 所以被告说出的事实常常背离真实
: 三就是法官
: 因为只有他看到全部的证据资料
: 加上要对判决负责的压力
: 全国瞩目的压力 让他尽可能的调查
: 一群没看到证据资料的人
: 凭著猜测 推想 名嘴 媒体那些没有验证过的资讯
: 质疑看到证据资料的人搞错了
: 我一直觉得是很不合理的事情
: 洪的死固然让人难过
: 但是挟著与论和悲情
: 给犯错的人超过他们应有惩罚
: 和范佐宪等人同样可怕
: 这样的人 其实和那些被告犯错时没有两样
: 一样在不合理的侵害人权
: 一样自以为是正义
: 想想江国庆怎么死的...
大概猜测c大的意思
有错烦请告知
这件事情会有这种走向
主要是两道关卡
1.证据的提供
2.法官就证据的判断
现在导致轻判的原因无法归咎于法官想轻判
而是法官没有理由重判
因为在证据的部分就被有心人士搓掉了
法官身为一个必须只能以“证据”判断事情的中立角色
当然有多少证据就只能做多少判决
法官就算内心再赌烂那几个害死洪仲丘的人
他能够自己去找证据吗?
不行
因为法官只是一个被动接受证据并且做判决的人
虽然某种角度而言是很颟顸
但这是避免法官拥有太多主动性而可能让国家有机会侵害人民权益的保护机制
他能够在家里看完电视,接受媒体意测的讯息后,心里便也认可那些“证据”?
不行,能够有效力的证据都必须放在法庭上接受检验,
不入法庭的,更称不上证据效力
又
如果今天罪证确凿,法官还故意选了个最轻的刑度并意图为犯人开脱,那也才是司法不公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多年悬案─尹清枫命案
用膝盖想也知道是哪些人可能涉案
但是证据呢
被湮灭了,或者检调单位也不敢认真追查
今天要痛恨的是文过饰非的国防部,谴责他们草菅人命甚至藐视国法
不知廉耻地口口声声说台湾是法治国家,
手头上却干尽一堆不是法治国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
之前弄了一个尹清枫命案,现在还不知悔改地多杀害洪生一条人命
今天要督促的是有侦查权力的检调机构,要求他们尽力找出更多证据
不应该被国防部唬弄,要更积极地找寻一切证据
法官今天没有做错
因为身为一个理性第三人
他只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