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这里贴文,请多指教。
不论是屠城,还是将敌对部落、民族不分男女老幼全数杀尽,
藉以削弱、甚至彻底毁灭敌人实力,在史书上并不罕见;
而很多资料(包括本板讨论串“[问题] 为什么古代要屠城?”)也告诉我们,
将这种行为列为禁止事项是三十年战争之后才逐渐为各界所接受的。
既然没有一场战争是没有目的的、而且开战就是为追求胜利,
加上“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为何会产生这种想法、甚至衍生出战争法的各种规定?
常见的说法是,由于三十年战争所造成的伤亡太过惨烈,
因此有关各界希望透过订定规则来加以节制。
但是这对我来说还是太过粗略、不足以说服自己,
所以想请板友们推荐相关书籍。
先感谢板友们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