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6121824 (Blue蔡)》之铭言:
: 这是小弟第一次在这版上发文,请大家多多指教
: 只是突然有个很奇特的想法想跟大家讨论:
: 若在人类中有一种极特殊的隐性基因
: 且这基因可能在未来能让基因科学有重大突破
: 但现在尚未被发现,却已经濒临绝迹
: 偏偏这最后一代是同性恋,也就是说这基因将从此绝迹
: 那我们是否该立法禁止同性恋,以保障这类特殊基因的延续?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吧?男性可以用捐精的方式来达成,女性则可寻代理孕母
科技可以解决的事情干嘛限制甲甲的恋爱自由,这一点都不冲突阿╮(′~‵〞)╭
高兴的话要生几个还能决定,还不受婚姻一夫一妻的规定限制的生物多样性阿
: 我得先承认这假设有点过于偏颇,
: 毕竟基因这东西是会随着世代传承而扩散出去的,
: 除非是长期的近亲交配搭配灭门惨案,不然不太可能发生
: 但我若站在“每个人的基因都是独一无二的,都必须保障其延续的可能性”的角度
: 来反对“所有无法延续基因的各种行为”
: 合理吗?
: 我需要一个能驳倒我的论点@@
不合理,实务面很多人生过一个小孩后就去做结扎,他的小孩有没有挂掉的可能?有
那会不会有一定的风险导致基因无法延续,会,这一点做结扎的人知不知道,知道。
但还是选了结扎,人有决定自己身体的自由不一定有决定生命的自由,
他可以选择自己的基因要不要延续,现实中这点程度的自由争议相较于自主生命自由
还是比较小的。
我们可以保障但不能限制他要不要这样做,退步万言好了,如果回归到基因的必要性
上面来说也有其他的如同上面的科技方法可以达成【延续基因的可能性】
实在没必要多立法律或者利用公权力去强迫当事人要做什么,
特别是这个并没有 侵害/无法回避 到公众利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