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中山版版主s86100不当水桶并限制言论自由

楼主: s86100   2012-02-09 11:39:53
※ 引述《dreamwave (思念是一种病)》之铭言:
: To s86100:
: 想请问上述的解释是针对
: 3.版主自上任以来私自修订版规数次,没有与版众讨论相关内容即擅自修改版规,缺乏正当
: 性及民意基础,且有无限扩大版主权力之嫌
: 所做的解释吗?
恩...看起来不是= ="他问题太多点了...我搞不清楚是哪个第三点...
我把我最后修订过后的版规转过来
我的版规修改几乎都是针对买卖文、租屋文、征才文、广告文
因为我认为那是属于有金钱交流商业性质的文章
我不太能精确的表达我的意思
但基本上那些文都属广告文
一直有版友反应广告文的充斥让版面混乱
所以我多次修改版规 规范该类文章
其余则是针对版规不足所作补充
像是有人认为正体中文应包含注音文
而我则不认同(因为之前有判例水桶过注音文)
并且每次修改都会附上公告
(最后一次修改版规没有公告是因为我删除了 目前也没有在使用我所修订的版规)
我愿意接受众版友对的意见
可是我从来没有收过"任何"版友寄给我或是K版主的异议信件
以往有中山组务版的关系 旧版规是限制不得在板上讨论版规的
我刚上任的前期已经没有中山组务版了
所以并不会严格限制在板上讨论版务
直到有一次有版友因讨论版规误导其他版友后来仍被删文
他觉得自己有责任 跑来跟我抗议
所以从此之后我对板上讨论版规的就抓的比较严
无限扩大?
这倒不会啦 只是我抓的比较严
版规就是一个准则 看板主怎么运用而已
有人可以都不管 有人可以抓的严
我做的有异议的判决所使用的版规我几乎没有修改过
详见
文章代码(AID): #1DtgH7nD (NSYSU)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
文章代码(AID): #1EKrKwhQ (NSYSU) [ptt.cc] [公告] 新增分类[征才]及[广告]
文章代码(AID): #1EUAOhFD (NSYSU) [ptt.cc] [公告] "加强取缔武岭四村..."
文章代码(AID): #1EVQ_ELJ (NSYSU) [ptt.cc] [公告] 新增板规&条文修改
文章代码(AID): #1EkJFdxF (NSYSU) [ptt.cc] [公告] 征才文禁止性别限制
第一章 总则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
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违反板规者删文,第一次警告。
累犯第二次水桶一周,三次以上水桶两周
其中的第五条,严重者永久水桶,劣文退回。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1.联谊、征友、人、物的文章应详附姓名、系级、电话。
2.广告、买卖、征才等文章两天一文,内容须与中山学生有关。
租屋文限在置底文章中推文发表,违者劣退。
买卖文须标明价格、联络方式。
征才文须详写工时、时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联络方式
禁止性别限制之字眼、按件计酬、网络赚钱等征才
(违规文章视情况添补此项以禁止)
广告文除校内学生、社团、系上活动、校内行政单位等活动宣传
其余广告张贴前须先寄至版主信箱审核 待版主回复过后才能张贴
3.禁止任何宿舍转让的文章和讨论。
4.闹板
(不得鼓励暴力、极端言论。
当文章流于无意义口水战时 版主有权停止其讨论 禁止新开主题回复已锁文章
是否为极端或无意义言论由板主认定。)
5.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
(泄漏个人资料,再度声明,网络上言语的自由度,并非完完全全的无限化。
针对次点,当事人可对发言者提出告诉。且内文若影响甚为严重者,将有可
能会吃上严重官司。)
6.非板主滥用公告者。
7.无关版旨,无关中山公共利益和无资讯交流。
(若是对板务有意见,请寄信向板主讨论或是向组务NSYSU-Sevice申诉。
任何在看板上讨论板务的行为都将视为违规。)
8.一行文与字数极少之三行文(20字)。
9.转录文章需要发文者同意
10.为了板友阅读方便,
a.如要使用中文者,应该以正体中文发文或推文(注音文亦不可)。
b.请善用标题分类,请勿使用错误分类或无分类。
11.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1.未经同意修改或删除推文
2.被水桶者不得使用分身在板上发言,违反者将给予分身帐号相同的处罚。
3.针对当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以恶劣词语或态度(以挑衅、脏话或辱骂方式)
擅改他人或团体现用之名号以贬抑之
发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论。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1.违反第二章之规定,板主查知可迳行处理。
2.违反第三章之规定,需经板友检举,板主方加以处理。
3.检举他人违反板规者,需检附相关证据,并寄信给任一板主。
4.一个帐号在中山板每天的检举信件以两封为限。
5.检举的文章、推文内容,超过发表时间七天之后概不受理检举。
楼主: s86100   2012-09-21 19:04:00
修改板规2-4及3-3修改板规2-2 2-10修改板规2-2修改版规2-2文字修改板规2-2修改板规2-2修改版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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