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意大利旅游解约讨论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4:51:37
※ 引述《flowerwilly (威力仔)》之铭言:
: 分享近期与旅行社交涉的经过!
: 不论你是否为业者还是消费者,我们理性讨论。
: 我是经由代订公司,订购某旅行社4/21意大利团体蜜月旅行。
: 1/20 订购当时意大利尚未有案例!
: 1/31首先意大利疫情尚未大爆发,观光局尚未列入警示等号,但是意大利单方面宣布禁止
: 中港澳台班机直飞,还好我订的行程是是从泰国转机,所以不影响。
: 2/24大爆发,突然新增至200多例,意大利宣布嘉年华提早两日结束,观光局列入一级灯
: 号。(这时候已经有点担心,电联旅行业者,旅行业者告知目前疫情无影响行程,告知如
: 期出团,合约内容如要解约要依照15条条约负担5%赔偿及必要费用)
: 第十五条:﹝出发前客观风险事由解除契约﹞
: 出发前,本旅游团所前往旅游地区之一,有事实足认危害旅客生命、身体、健康、财产
: 安全之虞者,准用前条之规定,得解除契约。但解除之一方,应另按旅游费用百分之5
: 补偿他方(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 2/25旅游警示灯号改为二级。
: 2/26 意大利累积374例12死,(再度电联旅行社,旅行社告知如主动退团解约,需负
: 担必要费用 ,消费者要自行吸收,必须要先签确认退团同意书,才能告知必要费用)
: 2/27 意大利警示灯号改为三级,意大利方面宣布入境意大利需居家检疫14天。
: (再度电联旅行社,旅行社回应居家检疫非隔离,所以仍如期出团旅游,如消费者要
: 求主动解除合约仍需消费者自行负担必要费用。后续透过代订公司客诉,旅行业者才
: 告知要负担只需负担4000必要费用)
: 3/4旅行社告知,要依照合约内容第14条,主动与我们解约。”不可抗力因素”,后
: 续会计算必要费用由消费者负担。
: 第十四条:﹝出发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约﹞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
: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乙方应提出已代缴之行政
: 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之必要费用之单据,经核实后予以扣除,并将余款退还甲
: 方。任何一方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应即通知他方并说明其事由;其怠于通知
: 致他方受有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本契约旅游团体之安全与利益,乙方依
: 第一项为解除契约后,应为有利于团体旅游之必要措置。
: 14条上面的”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这个方面就有争议。
: 这是我详细看完合约的看法
: 14条属于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履约,所以解除合约,不需要负担赔偿,但是仍
: 需扣除必要费用。
: 三级旅游警示 是”建议”避免前往该地旅游。
: “建议”并非”禁止”,所以旅行业者还是可以履行合约。
: 所以不归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 如果旅行业者主动要求解约,应属于15条合约,因旅行社业者因客观因素,主动
: 解约,主动解约方应赔偿5%旅费赔偿费用。
: 凭什么消费者主动解约就要依照15条赔偿,而旅行业者解约就要依照14条?
: 自己取消费者要赔,旅行社取消也要消费者赔。
: 所以旅行社都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吗?所有风险转嫁消费者?
: 我个人决定要求旅行业者依照15条合约内容提供赔偿。
你文章我看了很多次,一直想说到底哪里有
旅行社解约按照14条
消费者解约按照15条的事情
后来才发现,难道你说的是
2/24 一级 消费者解约15条
3/14 三级 旅行社解约14条
你自己都不觉得怪怪的吗? 明明就是因为级别关系
结果到你口中变成 旅行社解约14条 消费者解约15条
黑人问号
最后,你的不可抗力因素那段如果一定要这要硬凹,那就没有14条存在必要啦
因为也没有什么法律或灯号可以"禁止" 国人前往哪里
所以不管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都可以履约,是这样说的吧?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4:54:00
未看先推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4:56:00
楼上真捧场XD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4:57:00
地方的业务需要同温层维持身心灵健康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15:00
你真的有看文吗?2/27已经三级,与旅行业者联系,旅行业者也坚持如期出团!代表业者三级也可以履约,3/4凭什么用14条解约。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18:00
他坚持出团 但是你要求解约也是用14条阿,有冲突吗?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25:00
重点我并没有要求解约,是旅行社主动找我解约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29:00
1.你就没要求解约 那何来消费者15条 旅行社用14条?2. 三级的时候两方都可以要求解约 都是14条更正一下 任何时候双方本来就有解约权利只是依照解约状况去看适用哪条所以不知道你的重点是怎样的重点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42:00
要依照14条那请旅行社举证不可抗因素!目前三级就是”建议”,并非强制,何来不可抗因素?既然无法举证不可抗因素,那就旅行合约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44:00
硬凹真的很难看 你知道吗...我建议你请律师去告他 好吗消费者用15条 旅行社用14条也是你说的没要解约也是你说的
作者: roswell (马荷旦)   2020-03-05 15:48:00
真的是在鬼挡墙耶!品保都那样写了到底还想怎样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48:00
法律上看的就是政府的警示灯号,说了你又认为不是那你是要理性讨论什么对啦 起手式 理性 勿战的通常都是....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48:00
照合约走那来硬凹?解约要求提供佐证一切合理?何来硬凹?怎么不说旅行社硬凹解约?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49:00
提供佐证合理阿阿 政府灯号就是佐证,阿你又说没写禁止那就只好请你请律师去告阿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5:50:00
可以不用回应fl了,让他自己跟自己业务谈,态度就这样还要上来问?笑死人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50:00
打脸就是爽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51:00
立场不同而已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5:51:00
立场?你有脸说,你连基本礼貌都做不到那就算了吧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51:00
我们的立场为什么要跟你不同,同业赚的钱又不是我赚的
作者: roswell (马荷旦)   2020-03-05 15:52:00
fl才是什么都想稳赢的消费者吧!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52:00
我干嘛非得替同业说话,按照事实说 很难吗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5:56:00
我何来不礼貌?我只是陈述我的观点,难道不是站在旅行业者的那一边就是不礼貌?很简单就是同业带风向而已!合约的解释权只能旅行社说的算!消费者就不能提出要求举证跟依照合约走?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5:59:00
所以说我建议你去告阿 去告就知道了爱活在自己世界的消费者也见多了爱在网络上问 ,不合你意的就说是同业带风向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0-03-05 16:00:00
我建议你咨询品保 虽然电话可能很难打 第三方意见对你来说会不会比较听得进去?因为你原本说要理性讨论,结果也没有。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6:01:00
fl前面一篇文的回应不是很冒犯吗?喔抱歉 那是前一篇文的事情,不应该带到这篇文来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6:02:00
事实上 这边的都是第三方阿,你们两方跟我们都没有利益关系,结果不合你意就被呛带风向XD这样的去问品保也是没用啦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0-03-05 16:02:00
何苦把自己气成这样? 另外想请问,所以行程现在旅行社是全额退费吗?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6:05:00
PO文好好讨论,说说原委,能协助厘清我们都会帮忙,但要来酸旅行社,来吵架,这种心态我就不懂?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6:07:00
他就认为只要是同业都一定相护阿
作者: cherchen (cher)   2020-03-05 16:10:00
各位同业大家最近都累了,冷静一点吧
作者: flowerwilly (威力仔)   2020-03-05 16:14:00
一直好好讨论啊,我并没有生气啊,就事论事,跟进合约内容请业者提出不可抗因素的举证,根据法条来讨论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6:15:00
所以我就说了 如果你认为的法条不是政府规定的那样就直接提告吧 不然我们跟你解释了你也听不进去你直接上观光局看他也写得很清楚第三级警告就是适用14条结果你又跳针为什么消费者就15条 旅行社14条
作者: jj89066 (kk)   2020-03-05 16:20:00
感谢Cher提醒,的确是太激动了,呼吁大家理性讨论(?
楼主: kyowinner (mars)   2020-03-05 16:20:00
理性 勿战 >.*
作者: daniela3kimo (阿竹)   2020-03-07 06:38:00
帐号开头很像 看起来错乱了哈既然你觉得你是对的,就赶快去告旅行社 不要浪费时间在这里发文,赶快搜集文件吧你在这里讲赢了不会比较厉害也不会拿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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