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020164043 (Recalls.Angel)》之铭言:
: 小弟年资4年要被资遣了,公司是NSDAQ上市公司
: 除了法律上该给的资遣费不会少之外,应该额外多给几个月才算公道价?还是要摸摸鼻
子
: 算了?
: 有人有相关经验吗?
: ———
: 这边微更新一下:
: 被资遣有三个法定权益,公司都有给
: 1.预告工资
: 2.资遣费
: 3.剩余的年假换现金、以及谋职假
: 因为HR在信件的用字非常保守,若不给我“非自愿离职书”,当然要拿封口费囉
: 毕竟还有失业补助可以领,以下是我不确定的
: 48500(劳保上限) X 60% X 6个月 也有个15万
: 这样计算对吗?
分享一下跟公司协商的结果
我明确告诉国外HR,请给我中英文非自愿离职证明或额外的补偿。两周后,HR跟台湾配合
的法律事务所讨论后,确定是我的权利没错。
所以除了原本该有的以外,会给我额外的补偿,也就是
45800(劳保上限) X 60% X 6个月
来达成协议离职,希望各位不要漠视自己的权益并向公司争取,看到上一篇的推文中真的
一堆奴隶…,不忍直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