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跳槽挨告 竞业条款遭滥用

楼主: B0858B   2021-03-28 00:57:07
2021年3月21日04:26
科技业因竞争激烈,且涉及技术层次高的各种业务机密,以往竞业禁止最常见于科技业,
但近年法院判决案例发现,连一些基层职务,甚至不涉营业祕密的行业,举凡房仲业、美
容业、餐饮业,甚至如大体美容师,都有人因兼差或跳槽被前东家控告违反竞业条款,但
成立案件不多,显示业界的确有不少滥用竞业条款情况。
“竞业禁止条款”真的人人都适用吗?创业、兼差到跳槽,都可能违反竞业条款吗?
竞业禁止条款原本是为了保护业者营业祕密,并防止同业恶意竞争,因此可由劳雇双方约
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间,不能到相同竞争行业任职,但必须给付合理补偿。多年来劳动部
一直以行政指导原则予以消极规范,但因业界逐渐出现滥用现象,因而在二○一五年入法
,在劳基法增订“竞业禁止条款”相关规定,竞业禁止对象、范围及条件,都有具体严谨
规定。
即使已明确入法,法院近年相关判例仍不少,不少资方只要对员工跳槽,或自行创业不满
,就会祭出竞业条款,扩大解释,连基层及不可能接触重要职务的工作也一律设限,侵害
劳工工作选择权。
全产总顾问谢创智分析,竞业禁止条款是为保障雇主的营业祕密,像大体美容师、房仲业
等,都是社会普遍职业,技术不会只有他们会,别人不会,只是一般从业人员,有何理由
限制转换工作?劳基法对营业祕密没有名词定义,商场上有保护营业祕密必要但不能无限
扩张,应回归营业祕密法的定义。
按照营业祕密法的定义,营业祕密要符合下列要件:一、非一般涉及该类资讯之人所知。
二、因祕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三、所有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条件非常严
格,绝非一般从业人员就可以接触,如果随便的工作就限制未来就业范围,将严重影响当
事人职涯及就业生存能力。
他认为,既然资方无限上纲竞业禁止,如果法院判决不成立,还应要求资方赔偿劳工诉讼
期间的薪资及相关赔偿,才能遏止资方动辄滥用竞业条款向劳工提告,造成劳工精神及薪
资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5332461
作者: zxp9505007 (阿C)   2021-03-28 04:48:00
没付半薪 一律告不成啦 最好还是给劳工反制手段吧 一直上法院也很烧钱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猫)   2021-03-28 06:08:00
睿能案就是个范例,只要公司没付半薪,连理都不用理就算给了半薪,要成立也得符合很多条件基本上不要拿资料还被留底,很难成立的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21-03-28 06:28:00
放头理面就好
作者: Surrounder (环绕音响)   2021-03-28 08:43:00
不留资料没拿钱就很难成案 反之如过把档案带走就算只是无关痛痒的资料也会被告
作者: rainylife (rainylife)   2021-03-28 09:37:00
都滥用啊,你要人签竞业,配套措施有做吗?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3-28 11:00:00
离职没给钱还竞业禁止个鸟,惯老板
作者: wbw (wbw)   2021-03-28 12:55:00
我这家公司叫我从前公司吐一堆资料,要离职还叫我注意竞业条款,脸皮不知道啥做的
作者: master32   2021-03-28 13:20:00
问题是大公司有法务,让你一直上法院就是个威吓就算最后不起诉 or 无罪,也让被告非常麻烦
作者: chenchuhao (心乱飞)   2021-03-28 13:30:00
不用告成,光是跑法院就让你鸡飞狗跳。早就被滥用囉...
作者: susuper (苏舒跑)   2021-03-28 14:43:00
应该敢告就敢赔,公司没告成应该负担受害者未来的声誉损失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21-03-29 12:03:00
没用啦会告的还是会去按铃告,除非告的当下就重重打脸不然台湾就是没有真正的大律师不然反告公司赔几亿就会比较少
作者: mangoldfish (大眼笨金鱼)   2021-03-30 10:41:00
很多公司法务就是把营业秘密涵盖到所有工作可触及的地方,一些很基本的资讯也跟你强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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