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440704
2020-03-24 22:06 经济日报 / 记者江睿智/即时报导
劳动部今(24)日表示,将认定新冠肺炎疫情为《劳基法》第32条第4项及第40条之“事
变”,受影响产业只要预防或复建重建而有加班需求,将可免七休一,每日工时亦可超过
12个小时,每月加班工时可目前突破46小时上限。
劳动部指出,所谓受影响产业,系依“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
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第3条规定,受影响产业包含制造业、服务业及其他经主管机关
认定产业等,且须符合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以上要件。
企业适用事变之工时松绑,仅限定在纾困条例所定的实施期间适用,亦即自2020年1月15
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经济部日前来函询问,因应疫情冲击,产业和企业在纾困及振兴期间是否可适用《劳基法
》第32条第4项及第40条有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之工时弹性。
劳动部回函解释,所谓“事变”是指因人为外力战争、内乱、暴乱、金融风暴等,重大传
染病也是其中之一;简言之,劳动部将认定新冠肺炎疫情视为重大事变。
劳动部官员解释,不论是天灾(如台风)或是事变(如新冠肺炎疫情),企业都有前期预
防、中期处理、事后重建等阶段之需求,企业因此需要劳工延长工时、或于休假日出勤之
必要时,可适用《劳基法》第32条第4项及第40条有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
的特殊规定。简言之,企业预防、纾困、以及之后振兴阶段,为恢复生产秩序,都可以运
用此弹性。
根据《劳基法》规定,雇主符合“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的法定要件下,可享有三大工
时弹性。第一是,可以停止劳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劳工出勤,不受“不得连续工作超过
6日”之规范,亦即可免七休一,不过,劳工停休的假须于7日内补休。
第二,当日加班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可以不受一天12小时的限制,亦即可以超过12小
时;第三,劳工加班时间可不计入每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的额度内,换言之,突破目前每
月加班工时46小时上限之限制。
不过,劳动部官员也提醒,适用事变之弹性,劳工加班费要加倍发给;若取消劳工的例休
、国定假日、特休等,不仅工资要加倍发给,而且须事后给予补休,可说是《劳基法》规
定中雇主成本最高者,“非不得已不要用,要用就要遵守规定,”官员提醒。
此外,根据《劳基法》第40条规定,雇主若要适用事变之弹性,须在加班开始后24小时内
通知工会,若无工会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雇主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裁处2至100万
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