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lace5566 (拉普拉斯五六)》之铭言:
: 根据劳基法的规定 只要加班公司一定要付加班费
: 除了有向政府报备的人员之外
: 不过就我所知 几乎所有的RD 都符合申请加班费的规定
: 可是新劳基法上路之后 有的公司虽然HR明确告知大家公司有这个系统
: 但是整个部门还是没有人敢上网申请加班费
: 然而这样一来 公司就没有违法事实 因为员工不能举证
: 不知道这时候当领头羊会发生什么事?
: 有人有当过领头羊的吗?
如果依照我公司例子,有报跟没报都是一样
去年,经理级主管把全部的人集合起来,说明加班制度
结论是:
没有拒绝我们报加班
但是篮子有几颗鸡蛋都是固定的,也就是说朝三暮四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