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原来被劳工局给骗了
这社会真黑暗呀
苦主就是申诉主管霸凌的行为
所以被经理强迫离职
再次为苦主英勇事蹟至上敬意
苦主你这样不行啦
大家一致挺你(虽然我也是键盘帮忙发声)
你这时候缩手 大家怒气会指向你
我一开始就很好奇大男人被女生欺负?
你这种个性不行
不知道反击永远会被认为好欺负。被踩在脚下
※ 引述《hidog (.....)》之铭言:
: 以我自己的经验来讲
: 如果当事人愿意出面,警方办案速度会快很多.
: 当事人跟学姊曾经是同事过
: 我想应该会知道对方的一些基本资料
: 姓名/年纪/电话/户籍/照片
: 学姊刚好是菜市场名,不容易从名字找出人
: 但是搭配其他资料,如果能过滤到剩几个人
: 但是搭配其他资料,如果能过滤到剩几个人
: 这时候搭配照片就很容易找到当事人的年籍资料.
: 有年籍资料以后,警方就会传唤被告到案说明
: 传唤不到,案件会送到地检署
: 地检署传唤不到就会拘提,拘提不到就会通缉.
: 什么叫做通缉?除非学姊一辈子不回台湾
: 不然入境的时候就会直接被警察带走,严重的话还会限制住居
: 学姊工作地点在对岸? 很抱歉,这时候不是想出去就可以出去.
: 搞到这种情况,就换对方哭了.
: (P.S. 就之前讨论串看起来,已经有人告发强制罪的样子)
: 但是.....
: 以上这些事情都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愿意出面指认并提供相关证据
: 目前问题是当事人到底去警局做笔录了没?
: 司法单位是看证据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最后也只能查无事证不起诉处分.
: 所以还是请当事人去警局说明一下案情吧,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