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jkc (万年死会)》之铭言:
: 有电资工会的可以协助说明吗?
: 问了公司为什么延长使用期间是对员工有利的 但却不行
: 公司说法是有跟竹科管理局和劳动部沟通过
: 都是认为延长期限都是违反劳基法 只能换钱不能延长
: 这部分没有解释空间吗?
: 毕竟15天假 累积两年也才30天
: 想出国放一个月都都太够了
: 公司说tsmc也是认为强迫换钱就好 感觉没什么机会翻盘
公司说了不一定要相信。自己上劳动部网站问一下最清楚。
新的劳基法的确有规定特休休不完要换钱。但劳基法只是‘最低标准’。
如果让员工可以自行选择换钱or积假,这不是优于劳基法吗?
我想不透有何不可?又不是像七休一,牵扯到过劳,有必要一定要强迫只有一种吗?
有人想积假,有人想拿到钱,可以选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