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各位解释一下,这问题我有亲自问过律师。以下内容绝对正确。
劳基法只有说明
平日
延长工时0~2小时,多给1/3
延长工时2~4小时,多给2/3
单日最多工作12小时,超过算违法。
假日两倍工资。
要注意的法令写法是1/3,所以1.33还是违法。
应该要给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才是合法
争议点有两个
1.月薪如何转换成时薪?
2.周末加班到底怎么算?
这两点在劳基法是没有说明的。
所以劳委会发布了一大堆解释函来补这些漏洞。然后就是大家看到的超垃圾算法。
好玩的地方来了,劳委会解释函叫做行政命令。
法官判案只要照劳基法来判,不用管行政命令。
意思就是说打官司的时候,劳工不需要提出解释函来砸自己的脚。
劳工就直接用两倍时薪写进诉状里面,上法院去吵。
时薪算法就真的是月薪/240。这部份是法院“惯例”,法官自己也是这样算。
如果法官想杀价,那法官就要自己去查资料,
“引用劳委会xxxx号解释函,正确的算法如下说明”
法官很懒,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到解释函,法官干麻浪费自己的时间?
假设资方律师真的提出解释函,劳方律师当然不承认,抗辩到底。
“劳委会扭曲母法劳基法,擅自曲解法律,做出对劳工不利的解释”
“严重违反劳基法原始立法精神,恳请法官明鉴”
解释函不是圣旨,法官判决才是圣旨。法官想偏那一方都算合法。
周六的1+0.33
周日的1+1
这些都是有机会翻盘的。
所以打官司的时候,周末一定是用双倍时薪求偿,单日超过12小时,也用两倍求偿。
不是1+1。而是货真价实的两倍。
之后再看对方如何反驳。
再来是法院惯例有一条,“公司规定优于法律,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假设公司规定已经优于劳委会的解释,那资方律师就不能拿解释函说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