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主管不给离职 要算我旷职

楼主: sendtony6 (TY)   2016-07-25 15:58:40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铭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电话给公司HR
: HR表示 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 我当下傻住了...
: 我大致说一下 开头的谈话内容
: Me:请问未满三个月的话 是可以当天离职的吗?
: HR:基本上我们都是要主管和议
: 而且我们没有说未满三个月就可以当天离职这件事情
: Me:可是劳基法并没有规定 未满三个月要几天才能离职
: HR:它(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 Me:有这样子?
: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没关系 这是离职预告拉
: 可是当然 有时候未满三个月 工作量比较少
: 有时候你提出离职 不一定需要到一个礼拜这件事情
: 他可能就是说 你业务上已经交接的差不多了
: 有人去补足你的位子阿
: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7-25 16:10:00
我也想找到那么爽的主管。真的是一手好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7:58:00
其实三个月交接本来也不会有事 是原po连 去爽都不想要
作者: randystock (Randy)   2016-07-25 18:18:00
依劳基法未满1年要10天前告知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6-07-25 18:34:00
其实我觉得离职前是最爽的, 当然想马上走也是个人选择啦. 不做的最大,摆烂人家又能如何 轮班也可摆烂啊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5 19:13:00
刚刚看完,偶也觉得怎会弄成这样,分明已经无敌状态了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9:33:00
回楼上 我有必须马上离开的理由 也不想开无敌摆烂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25 19:53:00
好招
作者: MOONY135 (谈无欲)   2016-07-25 20:08:00
离职前最无敌了 其实...没事他也不会来动你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6-07-25 20:17:00
尽量好聚好散囉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07-25 21:03:00
好笑的是 原po想要对得起良心得好聚好散,被他自己搞到什么都处理不好还亏了一天(他自己说有非走不可的理由)
作者: tandzh (交集質感與時尚)   2016-07-25 22:11:00
这是手段 达成原PO目的 (必须马上离开) 的手段结果原PO不会用 真的好牌被打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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