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oyu (爱上鲁益师)
2016-06-09 19:55:35我想这篇讨论串已经偏离主题了,我很遗憾,必须删文。
在离开这个讨论串和这个版之前,
我想要感谢回答我问题的板友,让我知道这不是台湾常态。
此外,还有一些批评我的板友,至少让我知道,
在台湾没有补休的公司 为数还不少。
所以必须询问。台湾鬼岛化,看来日益严重。
或许从以上文字可以猜得出来,对,我的职涯大多在外商工作,
对于台湾企业的鬼岛文化没有太多体会。
这是我上板来问的主因。我自认这个主题并没有偏离版旨。
若有请板主明示。
可惜的是,讨论串的主题最后偏离成
逼迫我公布公司名称。这让我很困扰。
我不懂的是,为何私信不能满足分享的需求,非要公开不可。
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公开讲和私下讲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
要我公开讲,居心何在?
到最后,因为80推了,树大招风,
我也开始害怕来私信的人,别有用心。
在无法辨别私信的用心之下,我只好选择删文,
以阻挡不停寄至我信箱的信件。
我很抱歉,无法继续分享相关讯息。
但是许多要我公开的讥讽文和嘲笑文,看起来太像陷阱了。
也让我对私信产生恐惧,只好把这样的服务收起来。
因为少数不肖板友让我无法分享,劣币逐良币,我很遗憾也很抱歉。
此外,事实上我也无法负担一直寄至我信箱的信件。
以上,最后对版主呼吁一下,可以明订"不须公布公司名称"的板规吗?
基本上这次真的让我对本版风气吓了一跳。
作者:
highyzp (Alan)
2016-06-09 19:59:00不敢公布就别来讨拍!
因为不讲公司名称 基本上跟没讲一样... 变纯抱怨文
作者:
angusyu (〒△〒)
2016-06-09 20:01:00这边真的太多容易人崩溃了,我也不喜欢那种风气
作者:
nemies (...)
2016-06-09 20:01:00这篇不溃有主管风格哦
作者:
angusyu (〒△〒)
2016-06-09 20:02:00下次订版规,不准写N不然等于讨论没意义。看剩几篇文章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6-09 20:04:00弱弱的问一下 没犯法是要负啥法律责任?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6-06-09 20:04:00不是编故事有啥好怕的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6-06-09 20:05:00
嘘杀小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6-06-09 20:07:00你自己都觉得该怕 很多公司还会跟你客气吗? 问题是这有什么好怕的? 是哪边做错违法了吗? 不据法据理去争 就不会
作者:
laogiby (中肯伯)
2016-06-09 20:09:00工作十年连无补休是否正常都不知道? 你敢讲我还不敢听上来纯抱怨又不公布名称 为什么不去hate板呢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6-06-09 20:10:00有翻转的一天.不能强求你为自己的权益出来登高一呼没错啦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6-09 20:21:00...前面理由我都可以接受 嘘最后两句
作者:
k900421 (qq)
2016-06-09 20:39:00讨拍结束了?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6-09 20:55:00你知道本版很多HR会看吗
作者:
runslow (跑的慢)
2016-06-09 21:03:00山什么文阿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6-09 21:12:00没有人可以"强迫"你 只是有人私信希望你分享 你不想大可拒绝 而不拿到PO文拿到想要的情报后 删文说你没欠任何人就如你所知这里是讨论区 是大家互助分享情报的地方 你觉得自己没欠任何人不需要分享资讯 那回你文参与讨论给你情报的人就欠你了吗 这种想法难怪你一辈子都觉得别人欠你 把自己美化成受害者活在无辜的梦里很舒服 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好心需要配合你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6-06-09 21:16:00搞到这么孬你干脆就去hate版就好了 也没人会嘴你反正以后你也是只顾自己的人那大家也不用太给你面子了
作者: vision6666 2016-06-09 21:17:00
删文就要嘘
作者: s1an (vul3m4) 2016-06-09 21:20:00
劳基法规定 该给的 要理直气壮的要
作者: noneme1 (随便) 2016-06-09 21:21:00
想讲 又害怕 这里不是你的个版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6-09 21:23:00
小孬孬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6-09 21:26:00不想讲就不要讲不要回一击脱离不就好了?怕什么?
作者:
ridges (我想妳,无时无刻)
2016-06-09 21:29:00补推
作者:
CC0303 ( )
2016-06-09 21:30:00两个叉叉如何
作者: x123392003 2016-06-09 21:42:00
根本烂资方帮凶
作者: foxlemon (Fox) 2016-06-09 21:42:00
我也很遗憾
作者:
phliao (阿保)
2016-06-09 21:43:00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公开讲和私下讲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除非你诬赖捏造,不然陈述事实何来法律责任?
作者:
j02850 (Blues)
2016-06-09 21:50:00真心分享资讯还要我站内信你才能知道公司名称???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6-09 21:58:00不敢讲就不要PO啊,PO了人家想知道公司 又要嘴那你要请益什么东西? 干脆分类打[讨拍],大家帮你QQ不就好了
作者: xan222 2016-06-09 22:03:00
不公布跟Hate文有什么两样
作者: o760823 (锋) 2016-06-09 22:19:00
看吧~果然被嘘到爆~讨拍不成反被嘘~哈哈讨拍被嘘哈哈~不公布公司的文章不就等于是空白文吗?谁都可以来一篇?请左转黑特版~那边随便打都没人会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