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职于一间104上写资本额将近十亿元的公司
近来公司有同事 因公司任务需要被派去国外受训
但是近来公司有介于员工流动率高 提出一个办法
受训or出差 超过一万绑约一年 两万两年 三万三年
毁约要偿还受训or出差费用 有时后被赋予的训练出差
并非自己决定的或有直接需求 若员工已有离职的念头
正在心中酝酿 但是还在处于观望或比较的阶段
随便被派一个欧美受训光机票 就轻松超过三万
已经有点想走了还被绑约 就算真的要走还要吐钱出来
请问这样的办法有违背劳基法相关条文或办法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答 感激不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