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errla (狮子座)》之铭言:
: http://i.imgur.com/n8cnyRS.jpg
: 配合政府明年劳动工时修改,公司发了一份公告要我们签名:
: 政府美其名要让员工多休息
: 但实际上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政府再怎么缩短每日工时
: 十二小时制员工依然得上好上满十二小时
: 本鲁为做四天休两天,一天上班时数
: 0800~2000共12小时的轮班技术员
: 想请问各位大大的是:我12个小时
: 待在公司,而薪资工时却是只计算
: 8+1.84小时!请问这样是合乎规定的吗?
就我的理解啦
关于这 2.16 小时
如果公司没有规定你不能离开公司 没有要你待命随时上工
你可以想干嘛就干嘛
那...
目前会认定它是休息时间
所以合乎规定
甚至把这 2.16 小时平分成每小时休息 10.8 分钟
我只能说它不合理
我(目前)找不到法条或函释说它不合法 OTL
: 由双周84小时改为单周40小时
: 公司很开心的跟我们说,根据计算
: 我们缩短工时薪资不减反增
: 每月还多出226元喔!
关于这一点
我个人觉得可以先别签
因为这份同意书虽然减少了工时
但是也同时减少了加班费的费率(从1.67变成1.334)
虽然每天的加班费还是多了一点点点
但是如果你不签呢
就会照旧的走
每天工时虽然依然是 10 小时
但是依照明年的新法
会变成
8小时正常工时 + 1.4小时约定加班 + 0.6小时未约定加班
加班费就会变成 1.4 * 1.67 + 0.6 * 1.334 = 3.1384 倍时薪
(如果主张那0.6小时也要用1.67算 会变成 3.34 倍时薪)
跟签下去变成 9.84 小时工时
加班费变成 1.84 * 1.334 = 2.45456 倍时薪比起来差了 27%
如果留在公司都是 12 小时的话
不签(甚至联合大家不签要公司改条件)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以上是个人赶时间写下的见解
召唤秘书长出来提供意见(或打我脸)
如果需要更即时又个人化的服务
请看我的签名档
直接跟我们联络
: 嗯,你计算方式缩短我工时,但我实际上班
: 依然是十二小时,所以缩短的工时跑哪去了
: 每月多226元,我们的时薪也低的可怜
: Ps:我还是很感谢公司发给我们面包券
: 也感谢公司的激怒奖金、董事长出来说
: 缺工却很大,有人想内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