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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明年劳动工时修改,公司发了一份公告要我们签名:
政府美其名要让员工多休息
但实际上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政府再怎么缩短每日工时
十二小时制员工依然得上好上满十二小时
本鲁为做四天休两天,一天上班时数
0800~2000共12小时的轮班技术员
想请问各位大大的是:我12个小时
待在公司,而薪资工时却是只计算
8+1.84小时!请问这样是合乎规定的吗?
由双周84小时改为单周40小时
公司很开心的跟我们说,根据计算
我们缩短工时薪资不减反增
每月还多出226元喔!
嗯,你计算方式缩短我工时,但我实际上班
依然是十二小时,所以缩短的工时跑哪去了
每月多226元,我们的时薪也低的可怜
Ps:我还是很感谢公司发给我们面包券
也感谢公司的激怒奖金、董事长出来说
缺工却很大,有人想内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