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法理上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实区分为真正溯及既往和不真正溯及既往
: 两者的区分在于法律效果是否完结
: 不溯及既往原则是讲法律效果已经完结了
: 不可以回复到法律效果还没完结的状态,或是变更法律效果的内容
: 如果法律效果还没完结,在完结前变更法律效果,并没有不溯及既往原则
: 学术上因为看起来很像不溯及既往
: 所以学术上(其实是日本人发明的)称为不真正溯及既往
谢谢解释,不过这样解的话,那感觉现职的退休金根本毫无保障了。假设我缴了20年,每年缴10万,我退休时就算法律改成一毛不给,都没有法不溯及既往的适用。这样的退休承诺根本毫无可信。也表明了,当初因为较优渥的退休制度,选择现职薪水较少的都是傻子。
原本我的理解,退休金可以理解为工程发包估验计价,讲好工程总价,分期估验并缴付估验款。最后验收后,再给付剩余的尾款。但现在实际上的状态是,验收合格后,只要尾款尚未付出,就可以修法免付了。世道如此,令人感到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