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谢诸位大大,非常感谢你们的不同想法,我会虚心接受。
法规的部分我已理解是保障工作,不可过度解读。
各位认为合理的意见,我也接收到并思虑过了,我想我是一时太过惊讶,所以只思考到对我而言不合理之处,未能两面兼顾。而能以不合理立场思考的几位大大,也十分非感谢!
这次大概是我最后一次回复,因为某些讨论似乎已偏离主题了。
但我必须声明一点,我没有说过"不会麻烦别人"的话。我非常理解行政端的辛苦,我也很感恩,我只是没有写出来。
我写的是"请假的期间并不需要有同事分担我的工作",因为本校分工清楚,虽然有不能给代理老师做的事,却也有等量的工作给代理老师(等量是大家投票讨论出来的,我们甚至会依困难比重调配工作多寡),当然可能代理老师有不会的地方会麻烦其他老师,这我也很感恩,但因为没有写出来而被误解,换我有些不解了,可能我应该要先列出长长的感谢文,再开始发问吧(误)><
最后,特别感谢S大的热烈回应,虽然您的某些不客观言辞我不能接受,但其中也有不少为我着想的部分,也谢谢您花了那么多时间和心力详读文章并一一回复喔!
一一以下原文分隔线一一
请教各位,我原本在高年级带了六年,终于轮动到低年级,接着马上请了育婴留停两年,
近日申请复职时却被教务主任告知不能回原年段,说要重新抽籖,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今天查了《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三条第九项 复职:指回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时之原有工作。
不知是否能依此法条请主任让我回低年级呢?
先谢谢各位了。
一一补充说明分隔线一一
不好意思, 可能有的部分我没有说得很清楚,做一下补充:
1, 当初轮动前已准备要请育婴假,请教该主任的意见,以学校的立场,招低年级的代理
老师比高年级的代理老师好, 且如果我在高年级请育婴留停,我累积的6年年资会取消,
到时就不能优先轮动, 所以建议我先轮动。
2, 在我请假之前, 有几位在高年级请育婴留停的老师, 也是直接回到原年段, 所以
我才认为本校的原则应该是如此, 并非回来后故意挑三拣四, 只是很惊讶为何轮到我的
时候会做这样的规定所以才上来询问。
3, 本校如果轮动到中低年级,可以满4年才出来轮动, 所以我如果当作育婴期间占缺两
年,回去后仍剩下两年, 并未影响到任何人的权益。 此外,请假的期间并不需要有同事
分担我的工作喔!
4, 会提到法条是因为, 主任一直提到我回去并没有于法有据, 如果有明文规定的话他
会让我回去, 所以才想要询问这法条的意义能不能做此解释, 并非打算无限上纲。
最后, 非常谢谢各位的意见提供,我想我的确思虑不周,没有想到等着想下来低年级的
同事感受,但也绝非只顾自己,希望不要先入为主就来指责对错。毕竟小孩尚小,我又已
在高年级辛苦多年,想在合理范围内了解自己的权益,望各位体谅,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