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自由广场》如果林奕含在美国...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12 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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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自由时报
◎ 郑杰克
林奕含自杀过世刚满两周,在美国将近四十年担任太空工程师的我,时常关切台湾所发生
的重大案件,这两周,此事件每天都上政论电视节目头条,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一片非理
性叫骂声,指责别人,没有反省自己;而政府(司法单位)及社会也没有领导能力,找出
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相信,正如林奕含生前所说的,类似此事件正在发生,而且还会
继续发生。
从法律观点根本解决这问题,是一劳永逸之道,让此事件不致一再发生,如再次发生,则
加害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我在美国有过四次陪审团的经验,有一般的法律常识,足以了
解,美国司法会如何处理此种事件。首先,诱奸成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很难证明是
暴力胁迫,可能是两厢情愿、半推半就,也无法证明强奸犯罪事实。台湾十六岁以上就算
成人,但台湾高中学校并没有教你如何应付狼师,都在忙着准备升学,所以林奕含之死,
学校、社会也要负一部份责任;在美国,如果你利用职权诱奸成人下属,遭被害人举发,
不论学校、政府机关、大小公司都是有罪的,但不是刑责,是二话不说立刻下台,律师、
医师很可能被吊销执照。这种强制执行,并不属于司法管辖,而是叫ethic rule(职业操
守规范),是美国社会或公会所订的。虽然加害者可逃过司法处罚,但逃不过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精神因此崩溃、无法正常生活,而加害者是在政府、学校机关任职,大小公司
主管或本身很富有,美国律师们一定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大显身手,好好表现一番,
通常赔偿金额会很惊人,所以名校、政府、公司会一再训练员工,不可利用职权诱奸,连
约会都要很小心,不然很可能被开除。政府、学校、公司都不愿被牵连在这种事情上,如
果被害人因而致死,那赔偿金额又更大了,因为被害人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家人;林奕
含之死,在美国可得到巨大的赔偿,而狼师又有数栋豪宅,赔偿是一定拿得到的。
所以,台湾要依照美国以司法公权力、社会公义、媒体公正、理性舆论来处理林奕含之死
,让此种事件不致一再发生。我想,这也是林奕含写遗书的目的吧!
(作者为美国台侨)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01746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7-05-12 13:51:00
台湾政府到底在干嘛???真正混吃等死的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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