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knuukyo (作贼心虚才要删文)》之铭言:
: 当你能用对方常用的语词,架构到比对方好的时候,
: 人家才会真正当一回事。
: 如同很多人看到八卦就当迷信,但如果了解其方位原则,知晓其定义,
: 那便是一种科学的定位系统。
: 老子把三种感官不可得的事物,束之而为一,
: 一,它是人类感官所不能判别的事物,但未必不能由其他生物或先进工具所认知,
: 即使如此,
: 道仍然不等同为一,
: 既已‘道生一’,
: 那么我们权充这样下个定义:
: 道的下位概念,第一个是一,
: 假使这里有个第一个‘有机会’被判别认识的东西A,
: 我们将其权称为第二因,
: 那么它算不算是‘万物’之范畴?
: 假设不算,但它是有机会被认识及论证之存在,请给我一个不算的理由。
当然算啊
: 假设它算纳入‘万物’之范畴,
: 那么身为‘万物之始’、‘万物之母’的道,
: 是否就能称其为第一因?
: 因为他是第二因前面的存在,但到了道的阶段,你根本无从分辨第一因前面的东西,
问题就在你事先把它设定为第二因
第二因的前面,当然是第一因,
但为什么你把它设为第二因?
因为它在第一因后面
这不就是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吗
如果第一因不成立,又怎么会有第二因,或第三因呢
这不是可以"权且称为"的
: 基于认识工具的极限,你不可能确切论证‘道’,
: 你无法判读‘道’的前面或后面,
: 所以我也可以用个言辩方式,
: 既然你说‘道’不是第一因,那么解释祂之前还有东西的方式是什么?
首先这是一个对举证责任认识的错误,而不是正确言辩的方式
言辩有言辩的规则
最基本的是提出论点的需负举证责任
我提出的是 第一因不存在,也简单地证明了
既然第一因不存在,那任何东西都不是第一因,包括老子所谈的道
我不需要负责解释道之前还有什么,因为我没有就这点提出任何主张
这不在我的举证范围之内
你或许觉得我要提出这方面的说明才能让你信服,
但那是属于你个人的心理要求,
我想我没有必要去满足
至于底下又有点偏离问题了,
我的重点不在 人类 的认识能力
说得明确一点
难道超出一切可能的认识工具,就是所谓第一吗
这种标准是谁订出来的呢?
如果 存在 不必限于认识工具之内,
那为什么超出认识工具的因,就可以叫做第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