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礼遇的立法院何以期待?

楼主: rotpili (黄帝)   2007-08-18 13:37:31
黄崇铭/台湾青年智库秘书长
在历经二年二个月后,释字第六三二号解释终于出炉,综观协同意见书与不
同意见书之间,于本件释宪案是否符合法定释宪程序、违宪审查之客体为何
以及国会自律原则与司法审查之界线为何存有极大的歧见,故多数意见仍能
秉持民主宪政价值勇于解释,殊值肯定。惟解释文末仅称“……自为宪法所
不许……应依上开解释意旨为适当之处理”客气至极,可见职司宪法守护者
的大法官遇到嗜血成性的立法院也不得不多礼遇三分。
自第一次政党轮替后,立法院这头巨兽创造了不少令人瞠目结舌的宪政“奇
蹟”,如319真相调查委员会,不但组织、程序不符民主原则,其调查权限亦
违反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又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虽称之为独立机关,
但立法院这只黑手大剌剌的伸入其中,侵夺行政权限至明,严重违反权利分
立与责任政治原则;再者,原系为落实宪法主权在民原则,使人民意志得藉
以形成,但在立法多数暴力之下,只见一鸟笼公投法处处设限,而该法之下
的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更是明目张胆地阻挠三万连署人民的意志。
当人民高声疾呼制定一部合时合身的宪法时,马英九虽以“行宪说”反驳,
但作为五权宪法中的监察院停摆至今,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却被国民党当做
政争工具之用,迟未审议监委名单,何来行宪?在立法院以在野党为多数的
情形下,希冀立法院善尽宪法机关忠诚义务,岂非待“天落红雨,“马”生
角”!无怪乎大法官直言“以选票唾弃之”。
东森新闻2007/08/18 01:10
http://www.ettoday.com/2007/08/18/142-21431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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