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公共语言服务应该分 国家语言 和 重点语言
国家语言以台湾论,
就是国语和台语.
在县市级以上的公共场合/运输网络必须全程提供,
(高铁/台铁/北捷/高捷/市区公共汽车等等)
重点语言因地因语而异,
乡镇市区级以上的公共场合/运输网络
在重要观光场所/交通站点,
或重大公告必须提供英语客语服务,
各地机构得依传统或人口现况提供的重点语言服务,
例如台铁中坜站宜提供马来语他加禄语,
花莲站的阿美语, 新城站的太鲁阁语等等.
之前的国家语言/语言平等法构想,
语言无论人口规模大小皆以国家等级对待,
对众多小语言而言太不实际, 徒劳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