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日产与台籍日本兵之关联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19:13:35
(因其他文章推文偏题,开新文讨论)
在网络上看到有一种说法是中华民国答应日本政府,
如果把日产转让给中华民国,日本就不用负责对台籍日本兵抚卹,
这部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台籍日本兵战死者的遗族,如果有得到抚卹,有些人就不会失学了。
假如大多数遗族不会失学,以他们长辈日治时代的表现来说,
战后子女起码也能够读到大学,会有不错的工作,孙辈起码也能读到硕博士。
这群遗族如果有力量能团结起来,自己在各界就有人脉有力量
可以阻止自身权利被侵害的事发生。
今天也不用落到个资被各界这样流传的结果。
问题就是没有抚卹,被所有国家抛弃,这是非常不人道的下场,
不能用一句谁叫你家长辈当初要当侵略国的帮凶来带过,
过了七十年了今后要争取到抚卹也不太可能了,
所以这些人的权利只能靠社会大众的同理、与有力者的良心来帮忙维护。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6 07:59:00
目前看的文件没提到,用日本资产抚卹台籍日本兵的事应该只是网络谣言讲句不好听的,就算保存完整,日本留在台湾的公家资产连对中国的战争赔偿都不够,怎么会算到台籍日本兵的抚卹去,更何况被盟军轰炸后日本在台资产还被破坏不少,价值降低,有些设施还要国民党维修后才能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2:56:00
不是网络谣言,是新闻媒体访问台籍日本兵的报导写的。中国与日本之间战争赔偿那是另一回事,如果确实有答应日本政府用日产换不用赔偿台籍日本兵,那就是中华民国要负责任。中华民国国民有些人搞不清楚状况,好像认为侵略国的国军就不应该得到照顾。这不是以德报怨,这是把怨恨发泄在代罪羔羊身上。国家带头这样做,国民也认为理所当然大家都知道日本人日本兵的遗族个资不会外泄,却蛮不在忽的外泄台籍日本兵遗族的个资。为什么?因为中华民国对待台籍日本兵的态度就像是报复性的在惩罚这些人。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3:50:00
方便转贴一下那篇报导,有查了但没找到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4:28:00
关键字:日治时期的国营事业无条件让渡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4:53:00
是林阿贞老先生拿篇吗?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5:19:00
是的。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5:20:00
文中所提只有一句只要台湾民众不对日本索赔,日方愿意将日治时期的国营事业无条件让渡给国民政府这一句话不完全在说对台籍日本兵的抚卹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5:23:00
那篇主题不就是在讲台籍日本兵的抚卹?其实你可以直接说,没看到白纸黑字都不算。这样就不用浪费时间辩。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5:25:00
以二战后的状况也说不通因为以满州国的状况来说,二战后满州国的资产也都被苏俄跟中国共产党接收,并未听闻还需要条件交换所以可能是对某些文件的误判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7:36:00
你查一下关键字:国营事业承接日产还有一篇:强占千亿国产内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8:28:00
这我看过啊!但跟赔偿台湾人跟赔偿台籍日本兵不易拉上关联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19:48:00
其中有一篇提到有日人出资的部分。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07:00
有日人出资,然后因果关系是?
楼主: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20:13:00
我觉得要先弄清楚日本人有没有权利追讨。希望有法律专家愿意回答。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37:00
以旧金山和约跟中日和约来说,日本已经放弃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对台湾、澎湖及南沙、西沙,因此应无权追讨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0:43:00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指的是领土主权或其他权利,关于日本政府和国民财产,要看第三条。第三条规定 : 应由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间另商特别处处理办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49:00
按照第三条的话,好像后来也没下文如果现在要讨论,不知是否有时效问题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0:55:00
可以确定的是,日本没有在条约上放弃日本政府财产和日本国民财产,依照条约日本也有权要求会商。从目前公布的条约看来(但未公布的条约数量很多),应该不是以条约作为处理办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11:00
不过旧金山和约14条也让盟军可处理日本海外资产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1:51:00
但旧金山合约,我国并非缔约方。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55:00
不过中日和约是按照旧金山和约来写的,还有援引条文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2:01:00
台日间有效的法律仍是《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及其附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00:10:00
别搞笑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在1972年9月9日后已由日本片面撕毁无效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01:54:00
条约终止、条约失效,是两件事情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1:12:00
不好意思中日和约就是因日本不承认中华民国而失效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1:46:00
条约终止,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势。条约无效,规定无法律效力。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2:03:00
失效与自始无效是两回事“台”日间没有有效的法律 现在只有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的权利关系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2:04:00
从本案来说,《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终止,不影响日本处理日本国财产。不影响相关处理办法(如果有的话)。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2:27:00
不影响日本国在该条约有效期间处分财产的结果 未来日本如何处分财产都不受条约所限制相关国内法日本爱立爱废也不受条约限制终止是条约期满或两造同意终止而若日本及PRC主张和约自始无效你台湾岛不是国家只能乖乖吞下去当今台湾岛既不能根据中日和约主张任何权利 当然不可谓中日和约是台日间仍有效的条约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2:38:00
现在在讨论《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指涉的日产,将来的日产,当然不在讨论范围。现在在讨论《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指涉的日产,处置的有效与否,有无相关处理办法,当然是看当时有效的法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