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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大型重机可上国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电)
(中略)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550cc以上大型重机未依公告允许的路段、时间,或未依规定负
载人员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驶高速公路,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若
同车道并驶、超车或未依规定使用路肩,处6000元罚锾。
(中略)
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公路主管机关应在法案修正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修正并公告550cc
以上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机路权比照小型汽车驾照考验及行驶规
定等配套法规。相关道路设施、交通号志等工程应于配套法规公告后6个月完成,并公告
试办行驶路段与时段,且建议开放国道6号、8号及3号新化以南路段为优先试办路段。
附带决议也说明,公路主管机关应取消大型重机悬挂两面牌的规定,在全面换发牌照时改
挂一面牌。1001108
前情提要完毕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在101年7月1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机可行驶高速公路,但交通
部过去10年都未公告可行驶路段、时段,藐视最高民意机构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法令。过去
十年各种带风向的手段,包括:
1. 相关数据还没有达到标准?
过去两次台64 国3甲检核数据证明,行驶快速公路、国3甲非常安全,也没有发生严重
意外。
2. 民调每年进行6成民众不赞成?
在高速公路休息站放问卷调查民意,可信度荡然无存。这种“民调”是花纳税人的钱搞
出来的标案喔。谈什么社会共识?所有议题永远不会有共识,只有利益交换跟妥协。
一堆违规大货车每天在高速公路出意外,还是可以上国道,这是社会共识?
其他车种上国道有民意调查?这是针对特定用路人的歧视。
3. 地方意见没有支持?
中央政府机关依照法令施政,地方政府没有支持,但又没有说不支持。
就算地方政府有意见,没权责也无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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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僚握有实权,绝对不会轻易放弃愚弄民众的权利。
交通部相关单位行政怠惰,法令修正案通过后六个月内就应该公告并试办。
拖了十年,立法院有谁来追究? 除了去年叶毓兰跳出来喊一下,但后来又没下文。
我们来看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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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92 条
2. 机车禁止行驶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机车,
得依交通部公告规定之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其驾驶人应有得驾驶汽缸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机车驾驶执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车以上之驾驶执照。
这边用的字眼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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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
“得”读为“ㄉㄜˊ”,在法律用语上则不具有强制之意。亦即,行为人有选择作为或不
作为之自由。举例来说,现行《民法》第1174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要继承遗产抑或抛弃继承,在法律上都是没有强制限制规
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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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得”(读作“ㄉㄜˊ”)则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间让你选择,你可以自由
决定是否要依照法条规定的方式为法律行为。
个人解读,只要符合驾驶人条件“应有得驾驶汽缸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
机车驾驶执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车以上之驾驶执照”,
驾驶人可以依照也可以不依照交通部公告之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当然,若不依照可
能受罚,如果有相关罚则。
实际上立法院已经通过让550cc以上机车行驶高速公路,现在并不是不能行驶。但为什么
骑上高速公路会被开罚单? 因为处罚条例第6、7点:
6. 大型重型机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其驾驶
执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7. 汽缸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行驶高速公路,有下列行为者,处
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并记违规点数一点:
一、行驶未经公告允许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许时段规定行驶。
三、领有驾驶执照,未符合第二项规定。
四、同车道并驶、超车,或未依规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规定附载人员或物品。
六、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关键问题在于,国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可以按道路交通处罚条例,是因为交通部未依照三读
通过法令,公告允许之路段、时段,才有办法开罚。
<权责单位:交通部路政司>
道路交通处罚条例是可以进行三读修正的,比方说前阵子三读通过限缩交通违规检举的修
正案,就有立委跳出来要求赶快执行。
道交条例未施行 蓝委:“这是怠惰”提修法
https://tinyurl.com/yh3jdpt9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明定警察得不再受理红黄线临停
检举,但因行政院迟迟未公布施行日,造成仍有国人在法律三读通过后的两个月间,因临
停红线穿雨衣遭检举挨罚。国民党立委万美玲认为行政院怠惰,却是国人权益受损,将提
案修正《中央法规标准法》,行政机关最迟应于两个月内完成公布新法规,逾期仍未公布
则自动生效。(下略)
个人认为有以下解决办法:
1. 立法院可以依以上为例,要求交通部立即公告延宕十年未公布的大型重型机车可行驶高
速公务之路段、时段。
2. 立法院可以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92条之6,删除“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之字眼
第92条之7,删除“一、行驶未经公告允许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许时段规定行驶。”
之字眼。
如此国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既无法源依据进行开罚。此修改实际上也不违背当初修法之精神
,民国100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实质上就是已经开放,但因为官僚体系怠惰,已侵害用路人
权益长达十年。
交通部有责任,立法院没有责任吗? 民众检举违规可以这样轻易修法被限缩,难道有社会
共识、有民意支持? 有相关数据支持? 检举被限缩的三读修正还有立委跳出来要求政府赶
快实行。
针对高速公路路权,还给大型重型机车用路人应有权利的修法,更应该被重视,更应该迅速
通度三读修正。
各位用路人要认清问题症结,不要轻易被带风向。什么远东ETC收不到钱、民众观感不佳
、地方政府不支持blahblah,都是假议题。
砲火集中在交通部跟立法院这两个权责机关。交通部事务官行政怠惰,监察院不弹劾,交
通部长经常被换,民众无力反击。OK
各位手上有选票,距离2024立委选举只剩下一年半,您选区的立委不论是想要连任还是来
找工作的,都需要各位的一票。
从现在开始关心您选区立委,要求修法删除第92条之6之7赘字,要求立法院追究交通部相
关责任。
重机骑士向来不乏社会贤达、企业高阶主管、地方有力人士、网络意见领袖,
请一同发挥您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立法院公报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会纪录
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xdd!cec9cacbc7c9c8c7cecb81cecfcfcfc8cfcfcec4cfcdcfcdc4cfcdce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