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韩之战

楼主: whitestripe (light me up)   2014-11-10 21:33:13
台韩之战我已经与另外两位板主讨论
结论如下
mrso版友维持原判
警告一次
要提醒您已经集满两次警告
再下一次我可能不会再用警告了
您是个热心且愿意分享的玩家
ptt西装版很荣幸有您的加入
也请拜托言语如果能少一点尖锐
可以减少很多争执
有的时候一句话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会有完全不同的效果
而诸如"你乖乖去卖鞋吧"这类完全针对个人且无关乎讨论主旨的回文其实也同样不妥
已经不是在讨论事情了
虽然我判断不到谩骂 但是同样的 言语少点尖锐会更好
先感谢各位配合
另外版工群决议台韩之战系列文全锁
提到法律
有热心版友提供相关法规如下
个资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在于保障资讯隐私权这个人格权的完整,而人格权的保
障除个资法以外,还有更基本的民法可资适用,m版友基于与公共利益无关之原因公开p版
友的个人照片,可能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依民法第18条、第184条及第195条规
定,受损害之当事人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此所受到的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也
就是一般所说的精神上赔偿)。
也就是 so大这次没有违反个资法
但是依然可能有违法之虞 版主群这次决定不拿出这个法规
因为第一西装版不是法律版
第二之前西装版的相关规定也不清楚 公器必须谨慎使用
西装版的版规当初只是为了能开板而临时订下的
因此并不是十分完善
很多事情措手不及才发现版规的不够完善
不过"站规"规定不能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这点要提醒
鉴于一般人还是比较习惯看版规
所以增订版规如下 并同步更新于置底板规
1.西装版必须遵守中华民国法律 经版工判断或版友检举有违法之虞的文直接删除
发文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2.讨论有意见不同时很少人能做到温良恭俭让
这点版工表示:我能理解
但是如果要出示对方的相片或者较为个人隐私的资料(由版工判断或版友检举)
必须经由对方同意
违者水桶三个月
作者: mrso (mrso)   2014-11-10 21:55:00
有个问题想问,我的动机是藉以比较西装做工,并以图片解释问题,出发点在于知识普及,而且并没有对照片中人作出人身攻击这并非跟公共利益无关的哦。当然白条大的警告我乐意接受,但我只是使用之前公开过的照片而且此照片并没有肖像权的问题,所以理应我可以自由使用。至于语言上尖锐的问题,基本上“发文”当下我会选择最直接的语言,后续回文有些酸酸的味道又道不出个所以然的话,我也只能配合而已。最有效避免同类事情发生的,我相信不是语言上的问题,而是讨论要对题,对事不对人,针对现状与前因后果,还有问题在哪去讨论,无意义的事不讨论,其实就是最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方式。我在之前的讨论中也数次提出,既然意见不合,那就保留双方意见,由读者自行判断是非,但遭拒绝,亦非我乐见之事。
作者: pepejeans (人何寥落鬼何多)   2014-11-10 22:12:00
下限无止尽 问你的言论根据 然后变成讨论我的西装对事不对人嘛 哈哈哈哈哈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4-11-10 22:15:00
为何上篇patric袖子皱皱的是否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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