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漫吐板 #1Oc5QLcB、#1OcVtdmj 判决申诉、#1OcVtdmj 违规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7-02-20 2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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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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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漫吐板务申诉第150208号
【文章标题】[申诉] 漫吐板 #1Oc5QLcB、#1OcVtdmj 判决申诉、#1OcVtdmj 违规检举
【判决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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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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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scck5君于#1Oa4PLmt (Suckcomic)推文之身分认定为吐槽方
二、#1Oc5QLcB (Suckcomic)改判违反【板规3-1 大绝招】,然处置不改判
三、#1OcVtdmj (Suckcomic)维持原判
四、#1OcVtdmj (Suckcomic)中zxzxzxzxzxzx君、demiackerman君成立
人身攻击予以水桶七日。
五、其余衍生议题应以分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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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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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scck5(以下简称s君)推文依据原文(#1Oa4PLmt SuckComic)之论点
视为强化文章吐点之吐槽论述,则s君属于吐槽之一方。
1. 首先原文内表示‘小姐,你以为你的毒舌很有趣吗你难道不知道你已经
犯法了吗。’以及‘上面的言论,完完全全已经触犯公然诽谤罪’。以及后续
修文补充‘刑法第三一○条…(略)’可知原吐槽者对于爱姬之行为不以为意,
且触犯了公然诽谤
而endlesschaos(以下简称e君)推文表示‘如果是客观事实 就没有毁损名誉
的问题啊…(略)’反驳爱姬之行为成立诽谤,视为明确护航之行为。
接着后续s君推文‘如果只是散布客观事实不成立的话 公布你昨天几点尻了一枪…
(略)’此段虽然可视为单纯针对e君论点提出之回应,然而以涉及个人隐私并与
原文类似之情境举例,则应认定其举例之意义在于反证e君“客观事实就没有毁损
名誉之问题”之论点上存在瑕疵。
削减e君立论之成立,亦强化原文吐槽之力度;仅就该段推文而言,
s君虽然并未直接吐槽作品内容,然而其论述已达到强化原文吐槽力度之目的,
因此依旧视为吐槽之一方。则,e君针对该推文之辩驳视为护航该文之言论,
并应遵守板规三之规范。
二、e君之推文改判违反板规3-1。然处置不改判。
1. e君反驳s君之余亦批评s君‘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
‘看漫画可以看到连礼貌都不懂也是厂厂了’。‘出一张嘴’为批评他人只会说
不会做之负面言论、‘zzz’以ptt推文用语之习性,为对他人言论嘲讽之意、
‘厂厂’为‘ㄏㄏ’之变形,本意为批评他人脑残,很蠢。
因此可见e君推文已牵涉到批评个人能力,行为,态度等与作品或者与吐槽论述无关
虽然e君推文具合理论述之部分,然而批评他人之举动亦属过当,实无必要。
此举违反【板规3-1 大绝招】,依据公告(#1OUFfl2B (Suckcomic))应予以水桶
至活动结束。
然而,当初主审龙鸟板主并未判决违反【板规3-1】,此处改判水桶并给以如此长的
水桶期限,有过当且不妥之疑虑,因此仅改判判决条文,处置不变。
2. 面对争议的言词、议题,或是感觉自己被冒犯,最应当保持理性,
针对问题质疑并且好好回答,倘若感觉他人言语违规,则应提出检举,
而不是流于对骂;以战止战只会掀起更大的纷争,把自己的格调层次拉低,
并造成板上混乱,但对于问题厘清一点帮助也没有。
所以并不会因为认为他人没有礼貌,违规在先,就可以用过份的言论攻击批判。
e君可以选择推文‘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
也可以如申诉文提出的说法推文‘请不要说出失礼又无法做到的话来虚张声势’,
两者要表达的意义上几乎一样,但显然后者更符合理性讨论,合理辩驳之基本原则
既然e君选择以更为攻击性且违反板规的方式推文,亦请为个人选择负起责任。
三、#1OcVtdmj (Suckcomic)维持原判
1. 本板禁止以无关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本板使用者。
个人心智程度如何,系属个人人格与隐私,并非为本板使用者于本板可负责之言行
况且,板友不可能能够单从本板的文章,就能断定他人心智,人格,人品等事。
因此该类的批评,纯属批评者个人之臆测,偏见,妄想,必然是本板禁止之项目。
2. e君推文‘跟龙鸟一样脆弱?’,系以个人妄想“龙鸟脆弱”之形象
攻击m08088君(以下简称m君),虽然e君主张其为单纯询问,不具攻击意图,
然而m君仅针对板务判决发表意见,e君亦对此提出反论,就算判决的板主是龙鸟,
撰写判决文的也是龙鸟,讨论之目标也应处在判决之内容以及理由的争辩上,
无论是龙鸟脆不脆弱、龙鸟的其他言行、又或者m君脆弱与否都与该案之探讨无关,
正常且合理的讨论下,不可能也不应该会出现该类的提问。
因此实难认定此处仅为“不带攻击意味询问他人”,经他人检举后,龙鸟板主与
本人都认为这是借由反诘语气攻击他人,视为人身攻击
3. #1OcVtdmj案人身攻击不但m君为被攻击当事人,龙鸟亦为是。
类似的案例为(#1MfbKxp6 (Suckcomic))。
虽然龙鸟板主可能基于许多理由没有提出检举,但不代表就没有构成。
四、#1OcVtdmj (Suckcomic)人身攻击检举成立
1. 从该推文‘跑去申诉’与‘进桶’,已能明确认知其话语对象为e君,且内文亦
明确为嘲讽当事人行为以及使用脆弱一词。虽然公告文下原则上尽可能不开罚,
让板友能够针对板务尽情讨论,然而不代表此容许板友任意攻击,批评受处分者,
本案经e君提出检举,虽龙鸟判决不受理,然而本人认为已构成针对e君
逾越合理评论之攻击,予以两人水桶七日。
五、衍生讨论应以他案提出
本案仅就当事人提出之申诉与检举回应,其余讨论事务应以他案提出,
俾利讨论进行并避免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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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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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七日内于L_SecretGard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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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7-02-20 21:11:00
毕竟有水桶到其他版众 建议需转录至漫吐版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7-02-20 21:17:00
这部分稍后会有新的公告的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7-02-20 21:39:00
感谢回应另好奇的是 同样都是加重处置 为何水桶至活动结束不桶可是针对没被判违规却加桶七天? 同篇公告里出现两种处理方式 感觉丧失了某种公平性为何刑期太长会成为加判与否的依据 这是版主自由心证?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46:00
龙鸟当初判的时候非典型护航这条都拿来用 就可以看出此案无论用“大绝招”或“非典型护航”来判都很牵强(既没模糊重点、也没有说了就不用讨论的问题) 而且后者那不叫加重处置 是原来根本没判后来改判要说丧失公平性 当初那两位人身攻击没被水桶时怎么没看到你出来主张?呵呵
作者: m08088 (我伏万岁♥(′∀` )人)   2017-02-21 10:54:00
都给你判出来了结果还是要酸上一句到底是怎样?能不能消停些?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55:00
判出来什么啦 水桶是没水桶吗?而且我酸谁了?觉得判决理由很牵强不能说吗?你要不要去看最新判决底下谁在那边讲“坚强”“别跟猪打架”再来说我酸上一句?真会选择性批判
作者: m08088 (我伏万岁♥(′∀` )人)   2017-02-21 10:58:00
好好好.都是我们的错,谢谢指教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58:00
不客气 板务本来就是针对判决和板规有意见的人使用的 你如果对这两者没想法就请左转不送 没兴趣连在这里都要跟你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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