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henlemn 板主您好:
虽然您应该已经从漫吐板及漫吐板务板看完了事情的经过
但由于您于 #1Od0R2xp (SuckcomicBM) 要求将申诉与检举统整成一篇
因此在本文当中我将三个案件一并做个处理
首先
根据漫吐板板规五
“请共同维护漫吐板优质和谐的讨论风气”
板规既然置底可供所有进入漫吐板的板友阅读
就表示受众并非单方面的是进行护航的板友(以下简称护航方)
而是包括进行吐嘈的板友(以下简称吐嘈方)之全体漫吐板使用者
且根据板规二“名词定义”
1. 吐嘈
(1) 系指以各种贬抑词形容漫画或其中人物、甚至否定作品本身价值。
(2) 检验作品中自相矛盾的设定或人物强弱。
(3) 将不合常理的内容提出讨论。
(4) 以现有剧情推论后续走向可能失控、老哏或拖戏等作品负面情形。
(5) 从作品脉络中提出证据批判作者本身。
2. 护航
(1) 针对吐嘈提出异论,此即为护航。
(2) 试图推翻吐槽的论述、证明吐槽的错误,或是对吐槽提出不同的解读。
(3) 针对吐槽做出具体的反驳。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在过去您与龙鸟板主的判决当中
都曾经出现过“吐嘈”、“护航”、“有吐有护”的描述
这代表着上文中无论是吐嘈方或护航方
都并非是一个恒定的状态
而是根据当下发表的言论而赋予的身份
只有在该言论属于批判作品的同时
该使用者才是吐嘈方的身份
而针对该吐嘈言论进行反驳才是护航
在那当下反驳的使用者才是护航方
正因为如此
在 A 文章中是吐嘈方的板友甲在 B 文章中可能会成为护航方
甚至在同一篇文章当中
同一个人有可能同时是吐嘈方又是护航方
举例来说
某甲发了一篇吐文叙述猎人当中剧情的诸多不合理
但在文末最后声明:“不过猎人的画风个人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啦”
这时候底下推文倘若表示:“最好是啦!那种草稿画法哪里不错了?”
这是否能被称为护航?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觉得猎人画风不错”这个叙述并不满足吐嘈名词解释中的任一定义
所以并非吐嘈
因此针对该句发言进行反驳的言论自然也并非护航
龙鸟板主在 #1OcOQP8k (SuckcomicBM) 中的发言
“漫吐板上的文章,可大致分为‘吐槽’和‘护航’;而针对吐槽方的,就是
护航方,这是板规定义。”
很明显是将“吐嘈”与“吐嘈方”的概念混用
板规二写得很清楚
“针对吐嘈提出异论才是护航”
事实上当对方的言论并非吐嘈时
自然也不具备吐嘈方身份
应该以当下的行为决定板友当下的身份
而不该以身份为恒定前提作为板规判决的考量和论述
否则“有吐有护”就是一个假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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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同意以上的论述
那么首先我要申诉 #1Oc5QLcB (Suckcomic)
“[公告] 漫吐选违规&重申活动规定”一案
在此判决当中
龙鸟板主将以下的推文视为违规依据:
→ endlesschaos: 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01/31 21:29
→ endlesschaos: 我没有要主张爱姬的行为是对的 我从头到尾说的就是 02/01 10:22
→ endlesschaos: 诽谤罪在她的行为上不适用而已 另外希望你下次举例02/01 10:22
→ endlesschaos: 时不要拿跟你讨论的对象来举例 看漫画可以看到连礼02/01 10:23
→ endlesschaos: 貌都不懂也是厂厂了02/01 10:23
在这里需要分成几个阶段来看:
1. 根据 #1OUFfl2B (Suckcomic)
提名文章禁止护航
我承认我的确违反规定在提名文章下进行护航
(试图证明漫画人物爱姬的行为不满足诽谤罪定义,削弱板友 yourmajesty 的吐点)
但同篇公告文中也有声明
“推文护航者会先予以劝导,劝导后再犯则处以警告”
因此除非我的护航内容是不正确护航
否则在程序上需先行劝导才能予以警告
然而从该篇推文底下的众多反应
都可证明我的论述确实具备逻辑
并非刻意忽略吐点的护航
2. 推文当中“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和“另外希望你下次举例时不要
拿跟你讨论的对象来举例 看漫画可以看到连礼貌都不懂也是厂厂了”这两句话
发言接受对象为 sscck5 板友
而该板友是否能被视为吐嘈方?
这就要从这两句话所针对的发言是否为吐嘈来判断
我的这两句推文
源自于 sscck5 板友的推文
→ sscck5: 如果只是散布客观事实不成立的话 公布你昨天几点尻了一枪01/31 20:25
→ sscck5: 看着什么尻 也不算诽谤吧01/31 20:25
从发言过程来看
sscck5 板友与我并不相识
因此既无法得知我的性行为习惯、也无法得知公布这些资讯我是否会提告
而从发言结果来看
sscck5 板友在做出这两句宣言之后也确实没有公布他所说的那些资讯
因此对他来说的确是“只敢说、不敢做的行为”
再者 sscck5 这两句发言与吐嘈也完全扯不上关系
一来其发言根本无益于立证“公布客观事实究竟是否算是诽谤”
单纯是以受话者性行为习惯被公布所产生的不悦情绪挤兑对方
个人的客观事实有如此之多
但其发言刻意选用性行为习惯这种违反日常对话礼仪的项目来举例
缺乏礼貌的叙述不证自明
且即使证明公布我的性行为习惯不算诽谤
与爱姬的行为是否为诽谤也扯不上关系
因为法律是属地主义
爱姬所在的国家和我所在的国家不同
所以拿我的行为和爱姬做比较是不正确类比
根据以上论述
sscck5 板友的该句推文并非吐嘈
因此我针对该句推文发表的言论自然不是护航、更称不上不正确护航
因此没有违规之虞
3. 就算退一步来说
sscck5 板友被判定是吐嘈方
要说“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和“另外希望你下次举例时不要
拿跟你讨论的对象来举例 看漫画可以看到连礼貌都不懂也是厂厂了”
这两句话是在“攻击吐嘈方”这也有待商榷
sscck5 板友的发言基本上满足板规四“人身攻击之谬论”
(性行为习惯与本板讨论范围无关 且无从判定我是否有尻的情况下不是臆测就是嘲讽)
虽然板主们可能会因为我在提名文底下护航违规考虑不受理
但这依旧不影响 sscck5 板友违反板规的本质
虽然违反板规的行为可以透过检举、判决来进行强制矫正
但这并不代表板友们讨论时不可或不应该点出对方对人不对事的内容
倘若今天板主判决“提醒对方‘违反和谐讨论风气’的行为”违规
在执行面上或许站得住脚
但对漫吐板整体风气来说
只会让对人不对事的行为更加猖狂、或者板友们将检举当作彼此报复的工具
还希望板主审慎察之
4. 龙鸟板主在 #1OcOQP8k (SuckcomicBM) 一文当中
曾经提到
“判决中的‘别只会出一张嘴’、‘连礼貌都不懂也是厂厂’,显然和你自述
的‘你很没礼貌’有不小的差距”
这很明显是只允许自己心证
却无视受害者(这里指的是被臆测性行为习惯的我)内心感受的说法
就字面上来看
要判断一句话是否有攻击、伤害他人
最主要是依据该句话是否对受话对象有超过事实以外的强制性侵害论述
而我们可以发现
“别只会出一张嘴讲些不敢做的事啦zzz”在我上述的第 2 点当中
已经被证明是 sscck5 板友确实不敢做或做不到的事
因此并没有超过“请不要说出失礼又无法做到的话来虚张声势”这句话以外的描述
(倘若有的话还请 jschenlemn 板主解释这两句的“字面意义”有何差距)
同理 说对方“连礼貌都不懂”也与“你没有礼貌”、“你不懂礼貌”
的意义相同
于是龙鸟板主就用了一个板规判决时非常不合适的方式来定义这两句有攻击行为
语气
如同我在之前的文章提到
板规倘若订定的是板友不能违反的禁止事项
那么只能限制行为,无法限制态度、语气、想法
每个人生长环境不同、价值观不同
同一句话不同的人来看有不同的解读
除非板规有清楚地定义何谓攻击、何谓不恰当之语气
否则用板主个人感受来断定某一句话有攻击行为
只是让板主能自由决定在类似情况发生时
谁该被水桶谁不该被水桶
如此浮动的标准难以服众且让板友找不到该依归怎么样的准则
毕竟谁都无法保证下一句讲的话会不会被板主认定“态度攻击、语气攻击、想法攻击”
且倘若龙鸟板主视自己的主观认定如此重要
又何以我被提及性行为习惯的感受完全视而不见?
倘若考量到我的感受
那么那两句推文只是表达出“希望对方不要举这种例”“叙述对方不懂礼貌的事实”
又何以有攻击行为?
因此只将自己的主观感受视为绝对、而忽略板友的内心感受
是一种双重标准的作法
=====
再来是针对 #1OcVtdmj (Suckcomic) 一案的申诉
龙鸟板主判决有问题的推文是以下内容:
推 endlesschaos: 你认为“我觉得”用在辩护和用在定罪是一样的?02/07 23:20
→ endlesschaos: 判决违规就是要当事人确实违反板规 心证是最后手段 02/07 23:20
→ endlesschaos: 明明讲不出哪里违规 却用“我觉得有”来入罪 你看02/07 23:20
→ endlesschaos: 哪里的法律或板规是这样判的?02/07 23:21
→ endlesschaos: 而且不要乱帮我抽换词面 我说的是叫对方“不要只出 02/07 23:21
→ endlesschaos: 一张嘴讲些有的没的”是希望他停止这种对讨论没帮助02/07 23:21
→ endlesschaos: 的行为 关攻击屁事?你也跟龙鸟一样脆弱吗?02/07 23:22
这里就必须引用我在 #1Od1MqML (SuckcomicBM) 发表的内容
根据龙鸟板主的说法
“疑问句算不算人身攻击?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比如‘你是母猪吗?’、‘你是脑残吗?’在句型上都是疑问句,
但也都是人身攻击无误。”
这里就使用错误类比的方式来衡量本案的情况
如同我在申诉文当中所说
要把“是母猪?”、“是脑残?”用来描述这次的争议问句:
“跟龙鸟一样脆弱?”
必须要能够证明两件事:
1. 龙鸟这个人在我的心中的确是明显脆弱
毕竟维基和 google 对于“母猪”、“脑残”都有解释其涵义的资料
而“龙鸟这个人的脆弱程度”却没有一个客观答案
2. 该句问句真的如同龙鸟板主所说的是修辞学中的激问法
也就是问题在答案的反面
如果本身没有默认答案那就是单纯疑问句
跟“他发文是不是一直都那么呛辣?”是一样的结构
从龙鸟板主的公告当中可得知板主只是担任判断的机制
在这件案子当中龙鸟板主并没有表示出“有被谁攻击的感觉”
因此我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得知 m 板友是否真的如同龙鸟板主一样脆弱
这个问句自然就是疑问而非激问
既然是疑问句我希望得到的就是 m 板友的“是”或“否”答案
他顶多只能说这种问法不礼貌
但就我所知漫吐板并没有判罚用词不礼貌的板规
倘若板主要遏止这种以问句方式回避板规人身攻击的做法
应该要做的是将反问或单纯疑问等方式加入板规
否则就现阶段板规而言
这些问句推文就只是不礼貌
在现阶段能让它们被称之为人身攻击的唯一方法
就只有板主心证
在此也可以看到龙鸟板主除了“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之外
并无法证明这种问句确实满足人身攻击的任何板规定义
(只要另外一个人发表“我认为这理所当然不是”,结果就整个翻盘了)
而如同我在上一个申诉案中所说的
板主心证这种手法用多了
只会让更多人对于板规有不信任和无所适从感
除非您和龙鸟板主打算当一辈子的漫吐板板主
否则该被优先确立的是漫吐板板规及其施行细节
而非对您们两位的人格和心证信任
=====
最后是对 #1Oc_4J77 (SuckcomicBM) 的检举
说实在话我不愿意去臆测龙鸟板主当初不受理本案究竟是抱持着什么样的心态
因此在此重新列出检举事证
推 zxzxzxzxzxzx: 脆弱的某人玻璃心碎裂跑去申诉了 帮他QQ 他脆弱的02/08 13:50
→ zxzxzxzxzxzx: 内心一定被伤害到了QQ 好脆弱喔QQ02/08 13:51
推 demiackerman: 某人以前推文就都很呛了,好像版友都欠他100万一样w02/08 17:58
→ demiackerman: 终于被桶了www不要太脆弱喔 02/08 17:59
首先
龙鸟板主举出板规四-5 的条文
“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
则板主可能考量前后原由不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恕我在此失礼
根本是鬼扯一通
我违反板规与这两位板友在公告文底下嘲讽无法说明因果关系
照这种说法所有人违规时
其他板友都可以在底下辱骂他、他的亲朋好友
然后根据板主跟辱骂者的友好关系
或被辱骂者之间的仇恨值来决定“是否考量前后源由不接受检举”
这又回到心证的部份了
可以看到龙鸟板主在处理两件申诉案和这件检举案时
无时无刻不在用心证处理而非板规条文
再者
龙鸟板主又做出以下发言:
“人身攻击既为当事人检举主义,当事人的感受至关重要;既然你并不认为在漫吐板上
指称板友为“脆弱”是人身攻击(注一),则当他人在漫吐板上指称你为脆弱时,难认
你有受到人身攻击之感觉。”
这里犯了三个严重的谬误:
1. 我并非直指 m 板友脆弱
而是问“他的脆弱程度是否和龙鸟板主相当”
龙鸟板主一直在用抽换词面的方式
想混淆疑问句和人身攻击之间的界线
同时我也并没有认为指称板友脆弱不是人身攻击
请见 #1Od1MqML (SuckcomicBM) 第一段回复
2. 发出检举案的时间是 2/9
对我提出“脆弱程度是否相当问句”做出判决的时间是 2/8
里面问句推文是 2/7
即使在 2/7 我真的直指 m 板友脆弱且不认为那是人身攻击
也无法直接推断我在 2/9 依旧不认为那是人身攻击
毕竟中间曾经做出判决
我的想法也有可能因为判决而改变
龙鸟板主等于用明朝的剑来判定在清朝是否能当官
3. 龙鸟板主口口声声强调“人身攻击既为当事人检举主义,当事人的感受至关重要”
却以自己的想法来猜测“我是否感觉受到攻击”
标准在自打嘴巴
我既然已经提出人身攻击检举
自然是因为感受到攻击才会提出
何以板主可以用自己的心证来猜测我的感受和意图?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心证不该滥用的原因
在这里就可以明显发现龙鸟板主为了不想受理检举
前后矛盾到如此夸张的地步
=====
基于以上的论述
对于这三起案件我有以下的要求
1. #1Oc5QLcB (Suckcomic) 之警告判决需收回
因为 sscck5 板友的该句发言并非吐嘈
自然也不为吐嘈方
更没有不正确护航的问题
且龙鸟板主以板规 3-6“非典型违规护航”判决的理由是“模糊焦点”
这更是不知所谓的指控
从原推文当中
爱姬的行为不满足诽谤要件已经被我清楚证明
指出对方“缺乏礼貌”以及“停止扬言只敢说不敢做的内容”
这本来就不属于护航的范畴
因此不该被二分为非吐嘈即为护航
(照这种标准,在文章底下说“这部我没看”、“想说怎么还没人吐这部”
这要叫做吐嘈还是护航?)
2. #1OcVtdmj (Suckcomic) 判决和 #1Oc_4J77 (SuckcomicBM)
要嘛同时成立
要嘛同时不成立
会愿意接受同时成立
是因为我选择这次尊重板主的心证结果
但同时我也要求板主群需将“攻击”、“礼貌”等目前使用心证判断的行为
一同整合进板规当中
让板友行为得以有所依归;护航者不会被吐嘈者无理嘲讽、攻击而无可奈何
倘若不愿意修改板规则我不愿意接受同时成立的结果
原水桶判决应该撤回
至于只成立水桶判决而人身攻击不受理的情况完全就是双重标准的行为
还请 J 板主仔细审慎衡量后再做决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