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辩

楼主: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3-06-20 14:55:55
回应推文.
基本上桶错天数是显而易见的, 永桶欠缺法源.
只是扣掉永桶部分. 结果只怕并未显得对申诉人有利.
也正因为st板主桶错了天数,
从侧面观察的结果似乎也对所谓挟怨报复的指控作出了解套.
以下回应之.
→ Eggholic:回问一点:您文中提到对于挑衅判决,只要没有前科,初犯 06/19 20:54
→ Eggholic:一律是警告,没有袒护行为。 06/19 20:54
→ Eggholic:然而请去翻翻板上我的判决记录,所有关于我犯挑衅板规的 06/19 20:55
→ Eggholic:判决,通通是您判的,但初犯您就判我水桶37天,这次再犯 06/19 20:56
→ Eggholic:您直接判我永桶,试问一视同仁在哪? 06/19 20:56
→ Eggholic:补充:1.Eggholic/Zazzi同为本人帐号 06/19 20:59
→ Eggholic:2.另有一水桶88天判决,理由是刻意引发笔战、闹板 06/19 21:01
推 Eggholic:过了许久上述提问尚没答辩,你这种漠视、避重就轻、耍赖 06/20 00:49
→ Eggholic:不愿还给人公道的态度,我也已预见了 06/20 00:49
→ Eggholic:实不知你所谓的"被践踏的公理和法规",到底是谁在践踏? 06/20 00:49
→ Eggholic:今天不管组务板判决如何,我的目的已经达到,这个议题在 06/20 00:49
→ Eggholic:WOW板开始发酵,也很多和我有同样想法的人开始表态, 06/20 00:50
→ Eggholic:也许只有在别人的文章中你才能静下心来理性思考、走出 06/20 00:50
→ Eggholic:自己盲点,关心那些原本不太表态的少数人/女性板友权益 06/20 00:51
→ Eggholic:而因为你持续这样的处事态度,只好让我的另一个目的 06/20 00:52
→ Eggholic:在组务板发芽,长不好就依规定继续上诉,反正露骨意淫文 06/20 00:52
→ Eggholic:字出现在游戏板上,可不是什么小孩子吵架没人要管。 06/20 00:52
→ stkissstone:我第一次判的时候一查就看到你有前科 06/20 09:15
→ Eggholic:你提及的前科是e板主判的,犯板规三.a.泄露私信内容 06/20 11:32
→ Eggholic:你第一次判我犯板规一.b.1挑衅时,我并无同一条的前科 06/20 11:32
→ Eggholic: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提及: 06/20 11:40
→ Eggholic: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 06/20 11:40
→ Eggholic:并为水桶,板规都写很清楚,请说明。 06/20 11:40
见wow板规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该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请留意上色部分.
1. 违犯板规处过水桶者视为前科犯.
2. 各项警告为独立关系.
所以不同项违规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处置没有问题.
而各细项独立计算者仅针对警告处置一项惩罚内容, 水桶不在此限.
这部分如理解错误再请WOW板BM作出正确解释.
所以永桶是欠缺法源无疑,
wow板规永桶明文适用对象仅张爸文与广告文, 连闹板都不适用.
不过见申诉人过往违规纪录
1 m6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2 m44 3/30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3 m 8 6/17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 4 m16 6/18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第一则公布私信直接违规, 成为了前科犯.
所以第二则直接处以水桶而非先行警告并无不妥.
事实上, 根据WOW板规第一大项提要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劣文。精华区留底
水桶前先行警告本来就不是禁言的必要条件.
情况严重者板主甚而得选择多桶七天以示惩戒, 这完全是板主裁量权内可以自由决定的.
尤第二则违规中, 申诉人本应依前科犯论处水桶double为60天
这明显是st板主的手下留情, 间接透露出这当中并未存在个人情绪性的滥权惩处.
(倘使st板主的判决含有个人情绪在,
大可直接处60天水桶久一点不要看到申诉人, 不过他没这么干.)
第三则违规的88天我认为st板主有计算错误的成分在.
因为倘使将37天前科作为前科事实加重惩处而非60天, 那也应该是74天才对.
不过纯论法条细项, st板主依旧有解释得通的空间.
因为wow板第一大项的BM禁言裁量范围
包含了计正常违规 (警告与水桶七天) 以及重大违规的加重处理 (再多七天变十四天)
所以原违规37天加重7天后才以累犯加重一倍88天依旧没有什么问题.
请留意: 按wow板规正常处置, 此时申诉人受桶的天数应是120天↑才对.
怎么看都是板主手下留情而非处处针对.
然后第四则的判决就真的欠缺法源了
st板主可能得尝试说服组务你判处永桶的理由.
不然依wow板规处置, 这边应该是88天*2=176天.
又或者你觉得有加重的必要(88+7)*2 = 190天.
总之, 法规内申诉人的水桶天数.
最少为 37*2*2 = 148天
最多为 {[(30*2+7)*2]+7}*2 = 282天
(因第二则违规并未加重也已服刑完毕,
最多只能亡羊补牢追溯违规次数视之为30天之double.)
大概是这样, 请继续吵.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0 16:58:00
嗯,讲了半天,结论还是错判,我同意您的发言。
作者: BigCat   2013-06-20 19:53:00
精彩推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3-06-20 23:47:00
如果我没记错分身犯版规判永久水桶 似乎是旧条文很久很久以前 曾经有过类似的版规条文 分身闹版永久水桶也许在大猫任内调整过后就没有了 其实后来犯这一条的人很少永桶多半是张爸文 不过对于分身水桶天数的部分其实算清楚改判就是了 毕竟当前版规在天数累计与加倍计算上的确相当复杂 你看相关讨论串的水桶警告(同串,他串 的水桶只要超过十天以上的 版主几乎都没办法一次算清常常要算来改去 而且天数又与前科有关 颇难计算天数部分我认为是可以好好算清的 甚至永桶也是能好好讲的毕竟该条文很久没用到 改动后也很少人犯 算错愿改情有可原补充一下 我查到了旧公告 WOW版 z-37-2-39的确有我所谓的 分身犯规直接永久的旧条文 但实际上z-37-2-1-1-2 可以看出 至少2012-1-29 分身部分已是新版规给大家参考一下 毕竟一年半以前就改了 只是很少用但其实也已经改了一年半 不算近期了结论是 1.推文中引用"警告不累积水桶"不成立2.第四个永久水桶没有法源依据3.另外几个实在很难算...有没有人要帮忙重算说真的每次看版主水桶算半天修来改去 真的很...累..也很无奈...是否建议弄个比较好算的方式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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